一、經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修正。
二、修正條文如下:
二、修正條文如下:
原條文 | 修正條文 |
伍、導師會報: 一、學務主任主持導師會議: | 伍、導師會報: 一、由校長主持導師會議,各處室主任出席與會(校長不克與會時,由學務主任代理會議主持)。 |
三、各班導師出席,校長列席指導。 | 三、各班導師與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須共同出席與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