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修訂公告: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而屢勸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

經98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99.01.21)討論通過。

說明:安全帽是騎乘自行車時保障自我最基本的防護,本校自設校以來,即規定騎乘自行車上放學學生一律配戴安全帽,以提高行車安全。

決議:修正學生獎懲實施要點:「騎乘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經勸導3次不聽者。」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