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三、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四)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四、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定保護學童視力保健之相關規定。
國民中小學視力篩檢工具視標顯示原則
學生視力篩檢之工具,視標以1分視角原理製作,整體構成5分視角。建議視標符號以E字為主,其顯示原則:
1. E字0.1視標為8.75-9公分正方,缺口寬度大小為1.75-1.8公分,0.2視標之缺口寬度為0.1的一半,其餘各視標按比例縮小,1.0視標為0.875-0.9公分正方。E字視標之黑白線條要等寬、等距;E字視標之缺口方向為上、下、左、右四種。視標顯示面板距離受檢者之測量距離為6公尺。
2. 視標顯示面板上之符號要能依施測者之選擇而移動顯示之位置,一次顯示一個視標,且任一視標之線條或缺口至少需距離面板邊緣2公分。
3. 視標顯示面板光源要均勻,不得反光或閃爍,面板大小至少須22公分*13公分,高度可隨受檢者身高調整。篩檢時視力表之表面照度為500-800LUX,附近環境照度約為其十分之一。
4. 0.1視標符號圖解說明如下:
宜蘭縣頭城國小自然教室使用辦法與規則
壹、 使用辦法:
一、需要使用實驗室之教師請依課表所排定時間表上課。
二、自然教室進出一律由任課老師控管。
三、實驗所需器材及藥品請於上課一週前提出,以便採購作業進行。
貳、使用規則:
一、上課鈴響,各班進入自然教室時請老師編組,學生應按照老師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變更座位。
二、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以維護個人生命安全及健康。
三、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不可喧嘩、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
四、實驗所需器材請老師填寫借用登記簿,破損的器材及損耗品也應確實記錄,以便修理或採購。
五、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不得任意撥動或混合,以防發生意外。
六、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違
者依校規嚴懲。
七、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以利其他班級使用。
八、電學實驗中,應先將線路接妥,檢查正確後再插電源。切勿將接電源之電線碰觸其他金屬,因而發生短路。標示直流電之儀器,切勿插接交流電。
九、光學實驗用之面鏡、透鏡應妥慎使用避免毀損;光源易於發熱,實驗時不可用手直接觸摸避免灼傷;實驗暫停時,應切斷電源。
十、力學實驗用之滑車,應儘量避免掉落地面,以免損壞;零件螺絲脫落時,應裝回原位,或交給教師處理。
十一、凡棄置的碎玻璃片、玻璃管,應投入指定之玻璃回收桶中;火柴桿、紙片、濾紙及試紙等應拋棄於指定之廢棄物桶中,實驗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液,應依廢液貯存辦法規定分類倒入廢液收集桶中,絕對禁止丟入水槽中。
十二、實驗時若碰到有毒氣體產生時,保持鎮定並把窗戶打開,使空氣暢通﹔若發生著火、灼傷、爆炸、割傷、感電等意外事故時,不驚慌、鎮靜應變,迅速報告教師處理之。
十三、實驗時需要特別謹慎、細心、沉著,避免發生意外,操作儀器時要小心,以免弄壞儀器造成身體受傷。
十四、課前各班應利用時擦拭實驗桌面,清掃自然教室地面,維持實驗室內之整潔。
十五、實驗完成後,應將儀器整理整齊放原處;熄滅燈火,關閉自來水及風扇,並拔去電線插頭,將電線纏繞收好,器材歸放置於原位,以利下一個班級使用。
十六、同學應確實遵守本規則,也請各任課老師協助執行。
叁、本守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