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國小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二)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保障學童受教權,減少噪音對於師生上課之影響。
(四) 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一)擴音設施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注意前座的同學是否造成傷害(聽力、精神)。
3.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4.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5.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6.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二)交通噪音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体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三)活動集會
1. 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 兒童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3. 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四)營建工程
1. 修繕學校設施時,勿在上課期間施工。
2. 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五)其 他
1. 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 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