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同樂國小104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9241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 衛生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2、中華民國102年03月29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經費執行工作要點」規定辦理。
4、宜蘭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二、目的:
1、測知學生的健康狀況及生長發育情形。
2、早期發現體格缺點和疾病,早期予以治療,維護學生健康權益。
3、教導個人重視身心健康的觀念、態度和行為。
4、增進家長與教師對學生健康的關注。
5、透過學生健康指標,提供政府瞭解國民健康狀況。
6、根據檢查的結果,辦理轉介複查及必要之矯治,實施學生健康輔導與個案照顧措施,結合醫療與社會資源,落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並判斷學生生活的適應能力,以便參與各式學習活動。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教導處
五、協辦單位:總務處
六、檢查單位與對象:台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檢查一、四年級身體理學尿液、蟯蟲〉、和平牙醫診所〈檢查1-6年級口腔〉、兒童心臟病基金會〈一年級心電圖〉、健康中心〈全校身高體重視力頭蝨一年級辨色力及立體感篩檢〉
七、檢查日期與地點:
1、口腔檢查:104年10月2、5、9、12、16、23日
上午09:30-12:00健康中心
2、尿液、蟯蟲檢查收件:104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8:00-9:00、健康中心
3、身體理學檢查:一、四年級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50健康中心
4、心音心電圖檢查:一年級104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11:50健康中心
八、檢查項目:1-6年級:身高、體重、視力、頭蝨、口腔檢查
一四年級:尿液檢查、蟯蟲檢查、辨色力、全身理學檢查
ㄧ年級:心音心電圖檢查、視力立體感檢查
九、工作項目及規劃:
日期 | 工作項目 | 負責人員 |
9/1~9/11 | 成立健康檢查工作小組(如附件一),擬定健檢實施計畫、協調相關工作人員 | 教導主任、護理師 |
9/1~9/11 | 備妥學生健康記錄卡及口腔檢查結果通知單,檢查及登錄學生身高、體重、視力、頭蝨檢查結果,並輸入【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 | 護理師 |
9/15~10/1 | 分發『宜蘭縣同樂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通知單暨同意書』並請家長簽名後交回 | 護理師、各班導師 |
9/21~9/25 | 分發蟯蟲、尿液檢查通知書及檢查用具並做檢查前說明衛教。 | 護理師、各班導師 |
10/2 | 收集尿液、蟯蟲檢體並依醫院排定時間送檢 | 護理師、各班導師 |
10/2.5.9.12.16.23 09:30-12:00 | 口腔檢查:各班依排定時間至健康中心受檢 | 護理師、各班導師或任課教師 、和平牙醫 |
10/5-10/16 | 補做尿液、蟯蟲檢體未做學生補檢送至醫院 | 護理師 |
10/19 08:00-11:50 | 健康檢查現場總指揮 | 教導主任 |
行政聯繫及受檢班級安排、場地安排佈置、檢查進行協助 | 護理師 | |
協助準備檢查用桌椅及環境佈置 | 總務處、替代役 | |
學生秩序維護及照相 | 各班導師或任課教師 、替代役、行政人力 | |
10/20 | 安排10/19未受檢學生補檢查(員山分院) | 護理師 |
11/5 10:00-11:50 | 場地安排佈置、檢查進行協助 | 護理師、一年級導師及兒童心臟病基金會 |
心音心電圖檢查 | ||
11/19-12/31 | 分發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異常複檢追蹤個案衛教、各項資料追蹤處理與統計分析 | 護理師 |
十、檢查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
1.全校身高體重視力頭蝨檢查依各班排定時間由任課教師帶領至健康中心檢查。
2.請各班學生依照排定之檢查時間,以班級為單位,由任課教師帶領至指定地點接受各項檢查;導師若沒課也請到場協助。
3.各班受檢時請任課教師協助清點人數,若有因故缺席學生,請告知護理師統計以便擇日補檢。
十一、 檢查當天9點前場地佈置,請總務處派員協助,並準備會議桌 1張、桌子2張、椅子8張、墊子6個、屏風1個。非受檢學生請勿進入健康中心。
十二、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總務主任: 主計: 校長:
附件一
宜蘭縣同樂國小104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小組
職 稱 | 姓 名 | 任 務 |
校長 | 游淑惠 | 1、擔任工作小組召集人 2、監督、考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相關事宜 |
教導主任 | 陳幸瑜 | 督導、協助策劃學生健康檢查工作相關事宜 |
總務主任 | 王惠珍 | 督導、協助相關事宜 |
主計 | 林淑良 | 健康檢查工作相關經費之核銷 |
護理師 | 江易真 |
|
導師 | 各班導師 |
|
行政人力 替代役 | 行政人力 替代役 | 協助檢查進行 |
- 四年級健康檢查宣導說明實況
家長通知書回條
10/19健康檢查實況
應檢查55人,實際檢查55人(完成率100%)
12 十一月, 2015 08:46
3-1-2;1-1-1 提昇鈣攝取量實施計畫 
由 yichen1003 發表於 [ 標準一、學校衛生政策 , 1-1-1 政策 , 3-1-2 健康守則 ]
[ (0) 迴響 ] [ (0) 引用 ] [ (30) 閱讀 ] [ (0) ]
「國人膳食營養參考攝取量」每日建議鈣攝取量,7-9歲為800mg、10-12歲為1000mg、13-18歲為1200mg,成人則為1000mg;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結果顯示,臺灣兒童及青少年近100%鈣攝取不足,而成人鈣攝取不足達8成以上。鈣為組成身體骨骼及牙齒的主要成分,也是孩子成長階段必須營養素之一,缺乏鈣質會導致孩子生長遲鍰、骨骼及牙齒發育不全、過動症甚至影響大腦智力發展等。
歷年數據顯示,本縣國小學童體位不良盛行率在體位過輕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且皆高於全國平均值;近年相關研究指出,宜蘭縣各年齡層無論性別,身高都顯著低於其他縣市,並顯示宜蘭縣國小學童確實有身材較為矮小之問題。為提昇縣內國中小學生鈣攝取量,宜蘭縣政府於104學年度辦理學校午餐提昇鈣攝取量計畫,藉由學校午餐提供乳品或高鈣食物,以滿足兒童及青少年基本營養需求,進而改善本縣學生體位不良現象。
故配合宜蘭縣政府政策,本校於每週二第二大堂下課時間,供應每位學生1次單瓶容量200±10%毫升或以上之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