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1學校提供同儕服務組織設置關懷制度計畫
宜蘭國小103學年度特殊需求學生服務組織設置關懷制度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建立特殊需求學生服務組織設置關懷制度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機制。
(二)早期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問題,預防危機行為發生。
(三)探討身心障礙學生危險問題行為之最佳輔導策略與方法。
二、 組織: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為執行秘書,特教組長為幹事,小組成員為家長會長、及所有行政組長、護理師、特殊教育教師。
三、 工作職掌:
(一)校長
1. 召集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研討處理方式與最佳輔導策略。
2. 掌握全校危險問題行為之身心障礙學生名冊,督促教師防範於未然。
(二)執行秘書
1. 依據校長指示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危機處理小組業務。
2. 確實掌握全校危險問題行為身心障礙學生,隨時注意輔導其行為。
3. 執行處理小組之決議。
4. 督導認輔教師持續輔導危險問題行為身心障礙學生。
5. 遇重大危機事件之通報。
6. 校長交辦其他有關處理小組事務。
(三)幹事:特教組長協助執行秘書執行相關業務。
(四)處理小組
1.家長會長:(1)提供家長醫療或輔導之適當方式。
(2)聯絡溝通家長接受處理小組所決議之醫療或輔導方式。
2.輔導組長: (1)掌握認輔教師名冊與危險問題行為身心障礙名冊,聯絡認輔事宜,安排最適當認輔老師,持續認輔學生。 (2)提供輔導策略。
3.資料組長:接受通報,對自閉症學生,情緒障礙學生,精神疾病學生,且有自殺行為徵候、自虐行為、攻擊行為、危險行為等,應列冊列管。
4.認輔教師
(1)平時注意具問題行為列冊列管身心障礙學生行為。
(2)出席處理小組會議,報告認輔學生之生活行為狀況,以便輔導。
5.其他成員:(1)提供危機處理策略、方法及相關意見。
(2)推薦認輔教師認輔問題行為之身心障礙學生。(3)提供輔導策略。
(五)其他1.導師
(1)對身心障礙學生應特別關懷並注意其平時行為,報告個案詳實危險問題行為,以便造冊列管,並遴選認輔教師個案輔導。
(2)對身心障礙學生應作家庭訪視,深入了解個案以往常見行為及行為模式,對有危險問題行為之虞學生,應向處理小組提出報告,以便造冊列管並遴選認輔教師個案輔導。
(3)確實掌握具危險行為之學生,並能深入暸解其行為模式及疏解方法。
2.任課教師
(1)認識任課班級學生之列冊列管學生並注意其上課時之異常行為。
(2)注意任課班級學生之行為,發現有異常問題行為應立即制止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