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國小102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學校衛生相關的在職訓練或衛生保健業務之研習活動證明
學校名稱: 宜蘭國小 聯絡電話: 9322210-616
三、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
期間 | (1)參加專業在職進修足夠時數人數 |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總人數 (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不列入總人數計) | (3)參與比率(%) (1)/(2)*100%=(3) |
102學年 | 35 | 35 | 100% |
填表注意事項: 1.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課程18小時在職進修。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每班導師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3.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非以小時計)不列入總人數計。 4.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6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5.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2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12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6.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包括:CPR急救教育研習或訓練、健康促進增能課程、衛生局辦理課程活動、國教輔導團健康與體育課程、菸害及拒檳教育、營養教育或學校自辦有關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等研習訓練皆算在內。 7.請檢附佐證資料(如進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所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