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三二2-1校園對於教職員工生危機處理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 、目的:
一、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傷害的發生,特定本辦法。
二、增進學生平安快樂,若遇有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獲得適當的得
適當的救治及照顧。
貳、依據:
一、省教育廳八八、五、十七教六五六三三五號函。
二、宜蘭縣八八府教體字第O五八五0七號辦理。
參、處理辦法:
一、學生事故傷害或急症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
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將患童送到健康中心,並
適情況而隨時予以急救,及聯絡救護網。
二、事故傷害或急症發生時,由任課老師負責與學生 家長立即聯繫
,必要時由學務處給與協助。
三、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一)、 一般狀況 依規則處理,特殊狀況依標準化流程適情況調整之,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