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1-3-1校園安全管理行動方案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行動方案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99212府教國字第0990021927號函。

 

二、    目的:

(一)      為落實本校確實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確保師生、員工及民眾整體安全,特定訂本要點。

(二)      加強校舍及有關設施安全檢查,及校園營繕工程施工作業及施工區域安全管理,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      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宣導,強化公共安全共識。

 

三、    實施範圍

(一)      校園安全

A校舍建築管理 B防火安全管理 C校園門禁管理 D水電設備管理 E教學設備管理 F遊戲器材管理 G交通安全管理 H校外教學管理 I天然災害管理 J游泳運動管理 K食品衛生管理 L反侵害管理 M實驗安全管理 N防暴安全管理

(二)      營繕工程安全

 

四、    實施原則

(一)      依法行政原則:應依相關法令程序,執行管控等規定,落實辦理公共安全

(二)      防範未然原則:加強防範宣導,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顧全大局。

(三)      共同參與原則:對人、事、時、地、物作適當配置,均有專人負責。

(四)      統籌管理原則: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五)      全面照護原則:時空兼顧,對本校師生、員工與民眾完善照護。

(六)      防錯設計原則:機構安全設施需有防錯機制並適時操作維護及管理。

 

五、    實施方式:

(一)      依據教育部編印「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之相關檢核項目確實實施並自行檢查,作成紀錄。

(二)      依據教育處頒訂之規定辦理校園施工區域之安全管理作業。

(三)      教育處視導

1、    校園安全部分:由督學率同主管科派員不定期視導,並依教育部公共安全管理管理檢核表逐項檢核(如附表)。

2、    營繕工程部分:學校自辦(自行監辦)部分,由主管科於開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前定期視導。

3、    其他部分:由督學室或主管科派員不定期視導並逐項檢核,以每學期至少視導一次為原則。

 

 

六、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檢查小組」任務分工如下:

 

 

職稱

現任職務

工作職掌

備註

召集人

校長

綜理、督導本校各項公共安全管理事務

 

執行

秘書

總務主任

襄助召集人督導並執行本校各項公共安全管理事宜

 

委員

教務主任

督導教務處所轄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學務主任

督導學務處所轄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輔導主任

督導輔導室所轄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人事主任

辦理本校教職員公共安全管理研習及進修事宜

 

委員

會計主任

辦理本校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核銷事宜

 

委員

事務組長

辦理有關校舍建築、防火安全、校園門禁、水電設備、遊戲器材、天然災害等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教學組長

規劃課程將「公共安全行動方案」納入各科教學活動中

 

委員

設備組長

辦理有關教學設備與實驗安全之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活動組長

辦理有關校外教學之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生教組長

辦理有關防暴安全與交通安全之公共安全管理事項及規劃完善之導護措施

 

委員

體育組長

辦理有關游泳運動之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委員

衛生組長

辦理有關食品衛生之公共安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