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106學年度宜蘭縣國中小健康促進學校-自評表
[補充說明]
1、佐證資料準備範圍為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2、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
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2-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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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便器符合部頒標準,並有廁所管理辦法及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1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ˇ3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民國91年6月10發布)每100位學生,男用大便器2至3個,小便器4至5個。女用大便器7至8個為原則。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設備標準(民國98年修正版)
男用大便器,每50人1個;小便器,每30人1個。
女用大便器,每10人1個。
| *學校依部頒標準列出統計資料
*維護及管理辦法
*相關紀錄
*學校依部頒標準列出統計資料
*維護及管理辦法
*相關紀錄
| 3分
ˇ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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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洗手設備符合部頒標準,並有洗手設備管理辦法及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1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
□2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
ˇ3分=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有維護辦法,且有清潔紀錄
備註
*根據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各校有關便器、洗手台、洗手盆之設置總數,應符合內政部所訂之【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民國100年6月30日公布)。
*洗手(面)盆:各級學校每60人一個。
| *學校依部頒標準列出統計資料
*維護及管理辦法
*相關紀錄
| 3分
ˇ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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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如:定期清洗水塔、水池及飲水機水質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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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ˇ3分=有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且有定期更換相關設備及水質檢驗合格紀錄
| *設備管理辦法
*維護紀錄
| 3分
ˇ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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