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106學年度宜蘭縣國中小健康促進學校-自評表
[補充說明]
1、佐證資料準備範圍為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2、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
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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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校制定一套健康促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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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員涵蓋不同處室的成員(包括校長、處室主任、組長、校護、學生與家長代表等),並依照需求評估,制定一套實施方案且納入整個學校的校務發展計畫或藍圖中,且經由校務會議表決通過。
請勾選(可複選)
ˇ有依校內需求評估制定學校健促計畫實施方案或校務發展計畫
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員涵蓋學校不同處室成員、及學生與家長代表
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經校務會議表決通過
給分說明
0分=均無
1分=達成一項
3分=達成兩項
5分=全部達成
[補充說明]
| *相關計畫或藍圖
*相關會議紀錄
| 5分
ˇ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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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校衛生委員會(或類似委員會)設置及運作情形,能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依健康促進學校工作內容,負責統籌規劃、推動及檢討學校的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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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委員會(或健康促進學校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中有討論健康促進議題之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3分=有(部分資料不完整)
ˇ5分=有(資料完整)
| *相關會議紀錄
| 5分
ˇ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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