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1-1訂定飲用水管理辦法
宜蘭國小–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依據:宜蘭縣106學年度推動轄區健康促進學校工作計畫辦理
第 二 條 目的:為使本校飲用水設備有效維護,確保飲用水質符合標準,以 維護師生飲用水衛生與安全。
第 三 條 管理範圍
指設置於本校供師生使用之飲水機、逆滲透開飲機、開水機等。
第 四 條 權責區分
一、事務組:
(一)公共區域之飲用水設備之維修、清潔及更換濾心或濾水器。
(二)辦理水塔、蓄水池之清洗。
(三)辦理公共區域飲用水設備之採購。
二、環境安全衛生組:
(一)公共區域飲用水設備之評估、規劃及請購。
(二)負責委請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全校公共區域飲用水設備定期水質檢驗。
第 五 條 維護權責
一、事務組:
(一)公共區域使用之飲用水設備,至少每月自行或委託維護一次(包括:清洗、消毒、或設備更換)。
1、依規定定期更換濾心或濾水器。
2、水塔或蓄水池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二、水質檢驗:
公共區域之飲用水設備,總務處環安組每三個月(二、五、八、十一月)接洽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水質檢驗。
三、紀錄
每一飲用水設備維護及檢驗狀況,由維護及管理單位詳細填列於飲用水設備水質狀況及維護紀錄表內,此紀錄必須保存二年,並置於飲水設備旁,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四、水質檢驗不合格時之處理
(一)水質檢驗結果,若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時,應採取:停止飲用–完成改善後,始得再供飲用。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可後頒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李護理師 主任:王主任 校長:施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