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標準一、學校衛生政策
[補充說明]
1、佐證資料準備範圍為104學年度(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
2、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自評 |
1-1-1學校制定一套健康促進政策。 | |||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員涵蓋不同處室的成員(包括校長、處室主任、組長、校護、學生與家長代表等),並依照需求評估,制定一套實施方案且納入整個學校的校務發展計畫或藍圖中,且經由校務會議表決通過。 請勾選(可複選) ˇ有依校內需求評估制定學校健促計畫實施方案或校務發展計畫 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員涵蓋學校不同處室成員、及學生與家長代表 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經校務會議表決通過 給分說明 0分=均無 1分=達成一項 3分=達成兩項 6分=全部達成 [補充說明]
| 6分 | 5分 | |
1-1-2學校衛生委員會(或類似委員會)設置及運作情形,能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依 健康促進學校工作內容,負責統籌規劃、推動及檢討學校的健康政策。 | |||
學校衛生委員會(或健康促進學校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中有討論健康促進議題之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3分=有(部分資料不完整) ˇ6分=有(資料完整) | 6分 | 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