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1宜蘭國小104學年度整體的獎勵制度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鼓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對於努力認真、五育均優之師生,給予肯定與實質之獎勵,特訂定本辦法。
二、 依據
宜蘭國小104年8月28日校務行政會議決議
三、 獎勵對象與人數
(一) 初期以班級為對象,實施一學年後檢討。(104/08/30-105/06/30)
(二) 每學年以本法第五點各項獎勵評比指標合計,則同分者同時錄取。
四、 獎勵方式:
(一) 由教務處印製校內獎狀鼓勵上項所有錄取師生。
(二) 簽請最優幾名敘獎(依現行法令規定人數)。
(三) 同時轉總務處呈報家長會,由家長會視當年度預算狀況決定發給獎金與金額。
五、 獎勵評比指標
(一) 認真學生表現優良。(具體指標:整潔區打掃、班級生活競賽表現
(二) 依規上學或出勤, (無未假外出、遲到早退等違反出差勤務辦法之事項)
六、 每項計分以學生積分卡上細項依據。
七、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或修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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