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國小學生日常活表現檢核細目表
103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2.8.30
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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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時
| 【1】上學遲到,於7:50後進入校門。(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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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
| 【1】學生朝會進場秩序不佳(邊走邊打鬧、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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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校性重要集會場合有明顯失序狀況,經老師勸告後仍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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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規定穿著制服,或服裝不整(含未繡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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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於上學時間內無故出校,或未經老師允許私下訂購飲料、外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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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午間於圖書館中經志工媽媽證明,有干擾他人閱讀權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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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學時段未依規定位置排路隊而先行私自離校。(側門隊由機車接載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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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然辱罵難聽的話語(如三字經、影射他人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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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午休時間無正當理由(導師核准)而在教室外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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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保
| 【1】至聚寶屋進行回收時未確實做好分類工作、未依規定排隊等候、秩序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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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檢查時間發現有可回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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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收物沿路掉落、用腳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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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垃圾時間未經小尖兵檢查自行投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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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垃圾袋上未標示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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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收飲料罐未清洗、壓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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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收品項未妥善處理(吸管、瓶蓋、膠膜、塑膠繩未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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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
| 【1】於走廊投擲、踢球或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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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學校規定不合宜的地點進行球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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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導護指揮,擅自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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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壞校園公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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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合宜之危險行為(攀高、越過護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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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
| 【1】全校性整潔時段中於操場進行球類運動或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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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公物或他人物品,未依規定時間歸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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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擔任服務團隊卻多次未依規定確實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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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1】「宜蘭國小學生獎懲辦法」中明訂需採積分卡扣點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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