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衛生保健業務之研習證明
學校名稱: 宜蘭國小 聯絡人: 李惠君護理師 聯絡電話: 9322210-616
三、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
期間 | (1)參加專業在職進修足夠時數人數 |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總人數 (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不列入總人數計) | (3)參與比率(%) (1)/(2)*100%=(3) |
103學年 | 33 | 33 | 100% |
填表注意事項: 1.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課程18小時在職進修。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每班導師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3.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非以小時計)不列入總人數計。 4.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6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5.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2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12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6.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包括:CPR急救教育研習或訓練、健康促進增能課程、衛生局辦理課程活動、國教輔導團健康與體育課程、菸害及拒檳教育、營養教育或學校自辦有關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等研習訓練皆算在內。 7.請檢附佐證資料(如進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所需等)。 |
敬陳:
承辦人:護理師 學務主任: 王主任 校長: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