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2組織成立辦法及運作情形因應計畫執行辦法
宜蘭國小103學年度校園校內籌組衛生隊、急救社團、健康服務隊等組織對於教職員工生危機處理相關執行辦法
壹、 依據: 103/08/29 校務會議通過
一、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9241號 令辦理
二、宜蘭縣府教體字第1040059298號函辦理。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籌組衛生隊、急救社團、健康服務隊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貳、 目的:
一、為保障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傷害的發生,特定本辦法。
二、增進平安快樂,若遇有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獲得適當的救治照顧。
參、 處理辦法:
一、學生事故傷害或急症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將患童送到健康中心,並適情況而隨時予以急救,及聯絡救護網。
二、事故傷害或急症發生時,由任課老師負責與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與協助。
三、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一)、 一般狀況依規則處理,
(二)、特殊狀況依標準化流程適情況調整之,確保安全。
肆、 傷病處理常規流程:
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
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四、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伍、 健康中心設置下列救護設備:
一、一般急救箱。二、攜帶式人工甦醒器。
三、活動式抽吸器 (附口鼻咽管) 。四、攜帶式氧氣組 (附流量表) 。
五、固定器具 (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繃帶、三角巾等) 。
六、運送器具 (含長背板等) 。七、專用電話。
八、其他救護設備。
陸、 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
登錄內容應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緊急救護處理過程等 。
柒、 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