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家長及社區成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宜蘭國小103學年度家長及社區成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經宜蘭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103.8.29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配合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暨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各種教育活動和課程,涵養家庭親子互動關係,健全家庭功能。
二、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提昇家長「親職教育」及「子職教育」知能。
三、加強單親、隔代、新住民及身心障礙家庭的協助及輔導。
參、實施原則:
一、每學年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並應會同家長
辦理親職教育。
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
肆、實施內容:
實施期間 | 實施項目 | 內容說明 | 主辦單位 |
8月 | 研擬計畫 | 訂定工作計畫 | 教務處 |
8月 9月 9月—6月 9月—6月 9月—6月 4月 5月—6月 9月—6月 | 宣導 家庭教育 | 1. 配合主題研編教材。 2. 辦理班級親師座談會,進行親師溝通及親職教育宣導。 3.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配合生命教育宣導活動 4.配合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5.結合兒童節慶祝活動 6.配合校慶、畢業典禮,結合家長會共同辦理親子教育 7.結合家長會資源辦理。 | 任課教師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總務處 |
1月—3月 4月—6月 7月—9月 10月—12月 | 教育部「家庭教育年」四季主軸活動 | 1.辦理「珍愛家庭季」活動 2.辦理「慈孝家庭季」活動 3.辦理「代間傳承季」活動 4.辦理「幸福婚姻季」活動 | 教務處、學務處 |
8月—6月 | 辦理 教師研習 | 1.辦理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2.鼓勵並安排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活動 3.召開會議,促進對話與經驗交流。 | 教務處 |
9月—1月 | 辦理 家長成長班 | 1.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親職教育講座 2.辦理家長成長班,增進個人修身養性,並提升家庭生活品質。 | 教務處、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 |
經常性 | 規畫 課程活動 | 1. 教師自編家庭教育課程 2.融入各學習領域實教學。 3.透過班會、晨光活動、閱讀課程、生命教育座談等活動的進行,設計具有啟發性、省思性、體驗性的教育。 4.透過輔導紀錄簿、家庭聯絡簿,加強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並在生活中實踐。 5.親職教育活動訊息。 6.辦理深耕閱讀活動習慣。 | 教務處、任課教師 學務處、教務處 任課老師 教務處 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