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主辦單位 | 參加單位 | 參加人數 | 現職教職員工 人 退休教職員工 人 眷 屬 人 合 計 人 (請附參加人員名冊) | |||||||||
活動期間 |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活動名稱 | ||||||||||
計 天 | ||||||||||||
行 程 | 交通工具 | 種類: 契約內容: ※如係租借,應簽訂安全契約;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請檢附票根;自行開車前往者,油錢不得核銷。 | ||||||||||
平安保險內容 | ||||||||||||
申請補助金額 | 合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
承辦人員 | 會 簽 單 位 | 人事室 | 校長批示 | |||||||||
主辦單位主管 | 會計室 | |||||||||||
備註:(請詳閱)
一、參加對象:
以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含佔編制缺代理教師)為原則,得邀請眷屬及退休人員以自費方式參加。
二、分組活動實施方式:
(一) 以戶外休閒活動方式舉辦,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對辦理休閒旅遊活動有興趣者,請踴躍組隊辦理。
(二) 活動經費,本校教職員工每人由學校文康活動費補助新台幣 元整。年度內已接受文康活動費補助者,若再參加其他各組活動,必須自費,不得重複補助。
(三) 員工眷屬及退休人員須自費參加。
(四) 辦理時間以利用公餘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惟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記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學習時數。另請於當年度11月底前辦理完成,俾利經費核銷。
(五) 組隊時以各學年、教師會及行政處室為原則,辦理時請將旅遊活動地點、日期、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籌畫完妥,並先行邀請教職員工至少10人報名參加,將旅遊活動申請表及參加人員名冊,於辦理活動前20天循行政程序會人事室及會計室,簽奉 校長核可後辦理之。
(六) 各旅遊活動請公告周知,以利同仁報名參加。
(七) 活動所須租借用交通工具、平安保險、住宿、膳食…等事宜,請各組隊承辦(或召集)人員確實依規定辦理。
(八) 申請補助經費,應於舉辦活動後15日內,由承辦人依行政程序檢據並填具補助名冊辦理核銷;核銷手續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參加人員名冊
一、活動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二、活動地點:
三、活動行程:
四、交通工具:
五、活動領隊: (手機: )
六、活動主辦人: (手機: )
七、參加人員名單:
編號 |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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