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三、學校社會環境3-2-1-7教職員工生關懷活動申請表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主辦單位

參加單位

參加人數

現職教職員工 人

退休教職員工 人

眷 屬 人

合 計 人

(請附參加人員名冊)

活動期間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活動名稱

計 天

行 程

交通工具

種類:

契約內容:

※如係租借,應簽訂安全契約;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請檢附票根;自行開車前往者,油錢不得核銷。

平安保險內容

申請補助金額

合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承辦人員

會 簽 單 位

人事室

校長批示

主辦單位主管

會計室

備註:(請詳閱)

一、參加對象:

以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含佔編制缺代理教師)為原則,得邀請眷屬及退休人員以自費方式參加。

二、分組活動實施方式:

(一) 以戶外休閒活動方式舉辦,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對辦理休閒旅遊活動有興趣者,請踴躍組隊辦理。

(二) 活動經費,本校教職員工每人由學校文康活動費補助新台幣 元整。年度內已接受文康活動費補助者,若再參加其他各組活動,必須自費,不得重複補助。

(三) 員工眷屬及退休人員須自費參加。

(四) 辦理時間以利用公餘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惟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記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學習時數。另請於當年度11月底前辦理完成,俾利經費核銷。

(五) 組隊時以各學年、教師會及行政處室為原則,辦理時請將旅遊活動地點、日期、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籌畫完妥,並先行邀請教職員工至少10人報名參加,將旅遊活動申請表及參加人員名冊,於辦理活動前20天循行政程序會人事室及會計室,簽奉 校長核可後辦理之。

(六) 各旅遊活動請公告周知,以利同仁報名參加。

(七) 活動所須租借用交通工具、平安保險、住宿、膳食…等事宜,請各組隊承辦(或召集)人員確實依規定辦理。

(八) 申請補助經費,應於舉辦活動後15日內,由承辦人依行政程序檢據並填具補助名冊辦理核銷;核銷手續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休閒活動參加人員名冊

一、活動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二、活動地點:

三、活動行程:

四、交通工具:

五、活動領隊: (手機: )

六、活動主辦人: (手機: )

七、參加人員名單: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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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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