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學校提供家長及社區成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宜蘭國小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星期五, 6th 九月 2013

宜蘭國小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經宜蘭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102.9.5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配合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暨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各種教育活動和課程,涵養家庭親子互動關係,健全家庭功能。

二、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提昇家長「親職教育」及學生「子職教育」知能。

三、加強單親、隔代、新住民及身心障礙家庭的協助及輔導。

參、實施原則:

一、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辦理親職教育。

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

肆、實施內容:

實施期間

實施項目

內容說明

主辦單位

8月

研擬計畫

訂定工作計畫

教務處

8月

9月

9月—6月

9月—6月

9月—6月

4月

5月—6月

9月—6月

宣導

家庭教育

  1. 配合家庭教育主題研編教材。
  2. 辦理班級親師座談會,進行親師溝通及親職教育宣導。
  3. 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
  4. 配合生命教育宣導活動
  5. 配合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6. 結合兒童節慶祝活動
  7. 配合校慶、畢業典禮,結合家長會共同辦理親子教育活動。
  8. 結合家長會資源辦理相關活動。

教務處、任課教師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總務處

1月—3月

4月—6月

7月—9月

10月—12月

教育部「家庭教育年」四季主軸活動

  1. 1.辦理「珍愛家庭季」活動
  2. 2.辦理「慈孝家庭季」活動

3.辦理「代間傳承季」活動

4.辦理「幸福婚姻季」活動

教務處、學務處

8月—6月

辦理

教師研習

  1. 辦理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2. 鼓勵並安排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活動
  3. 召開會議,促進對話與經驗交流。

教務處

9月—1月

辦理

家長成長班

  1. 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親職教育講座
  2. 辦理家長成長班,增進個人修身養性,並提升家庭生活品質。

教務處、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

經常性

規畫

課程活動

  1. 教師自編家庭教育相關課程
  2. 融入各學習領域實施教學。
  3. 透過班會、晨光活動、閱讀課程、生命教育座談等活動的進行,設計具有啟發性、省思性、體驗性的教育活動,充實家庭教育內涵。
  4. 透過輔導紀錄簿、家庭聯絡簿,加強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落實品德教育,並在生活中實踐。
  5. 親職教育書籍、雜誌、親職教育活動訊息。
  6. 辦理深耕閱讀活動,培養學生閱讀習慣。

教務處、任課教師

學務處、教務處

任課老師

教務處

教務處

經常性

提供

相關資源

  1. 整理及購置家庭教育相關之教材、教具、視聽媒體等,提供教學運用。
  2. 建立家庭教育網站,提供家庭教育相關活動訊息與工作內容。

教務處、學務處

經常性

規畫

校園環境

  1. 營造溫馨和諧的校園環境,設計學生全人發展的機制。

總務處

伍、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宜蘭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決議,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