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2學校提供志工家長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星期五, 6th 九月 2013
經宜蘭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102.9.5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配合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暨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各種教育活動和課程,涵養家庭親子互動關係,健全家庭功能。
二、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提昇家長「親職教育」及學生「子職教育」知能。
三、加強單親、隔代、新住民及身心障礙家庭的協助及輔導。
參、實施原則:
一、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辦理親職教育。
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
肆、實施內容:
實施期間 | 實施項目 | 內容說明 | 主辦單位 |
8月 | 研擬計畫 | 訂定工作計畫 | 教務處 |
8月 9月 9月—6月 9月—6月 9月—6月 4月 5月—6月 9月—6月 | 宣導 家庭教育 |
| 教務處、任課教師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 總務處 |
1月—3月 4月—6月 7月—9月 10月—12月 | 教育部「家庭教育年」四季主軸活動 |
3.辦理「代間傳承季」活動 4.辦理「幸福婚姻季」活動 | 教務處、學務處 |
8月—6月 | 辦理 教師研習 |
| 教務處 |
9月—1月 | 辦理 家長成長班 |
| 教務處、學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 |
經常性 | 規畫 課程活動 |
| 教務處、任課教師 學務處、教務處 任課老師 教務處 教務處 |
經常性 | 提供 相關資源 |
| 教務處、學務處 |
經常性 | 規畫 校園環境 |
| 總務處 |
伍、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宜蘭國小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決議,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