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學校重大事件危機處理及緊急傷病因應計畫執行辦法

3-2-2-1學校重大事件危機處理及緊急傷病因應計畫執行辦法

宜蘭國小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 、目的:

一、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傷害的發生,特定本辦法。

二、增進學生平安快樂,若遇有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獲得適當的得適當的救治及照顧。

貳、依據:

一、省教育廳八八、五、十七教六五六三三五號函。

二、宜蘭縣八八府教體字第O五八五0七號辦理。

參、處理辦法:

一、學生事故傷害或急症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將患童送到健康中心,並適情況而隨時予以急救,及聯絡救護網。

二、事故傷害或急症發生時,由任課老師負責與學生 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與協助。

三、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一)、 一般狀況 依規則處理,

(二)、特殊狀況依標準化流程適情況調整之,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