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3宜蘭國小102學年度辦理相互關懷及關愛生命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
宜蘭縣宜蘭國民小學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 99年9月校務會議訂定
一、依據:教育部98年2月5日台國(一)字第0980015148號令訂定。
二、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三、專戶名稱:宜蘭縣宜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帳號022038096037)
四、照顧對象:就讀本校之下列家庭學生,若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五、經費收支方式: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學年度決算後若有
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繼續使用。
六、實施期程:自本實施要點通過起開始實施。
七、經費來源:
(一) 校友、家長、善心人士捐款
(二) 聯合勸募
八、行政組織:成立「宜蘭國小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成員與工作執掌如下:
序號
| 職務
| 職稱
| 職 掌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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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任委員
| 校 長
| 綜理教育儲蓄戶管理之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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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副主任委員
| 學務主任
| 審核各項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公告學校教育儲蓄戶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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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員
| 教務主任
| 審核各項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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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員
| 總務主任
| 審核各項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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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員
| 會計主任
| 審核經費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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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員
| 家長會長
| 審核各項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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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執行幹事
| 出納組長
| 經費之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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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執行幹事
| 生教組長
| 受理各項申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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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執行幹事
| 資訊組長
| 協助網頁設置及資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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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方式:
(一)學生於急難事實發生後,即時由學生個人或本校教職員工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二)審核前申請人或審核小組召集人得派人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當事人導師或相關人員→學務處生教組→主任委員(或委員會審議)→
主計簽核→出納→核發當事人
十、補助標準:
(一)申請金額於兩仟元以下,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狀況批示決行,或由
學務處提交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辦理。
(二)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得依實際勸募情形酌予調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三)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十一、專款管理:
(一) 建立本校教育儲蓄戶網頁,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者,至少每六個月,應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上網公開徵信。
(二) 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需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其公告內容應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審核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收支使用情形函報縣政府備查,遇有特殊狀況時,可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
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計: 教務主任: 校長:
學務主任 出納: 總務主任:
宜蘭縣宜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申請表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