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2-1-1-2宜蘭國小102學年度消防安全設備選購器材規格
簽 於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總務處 日期102年12月10日
主旨:檢陳辦理『宜蘭國民小學102學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採購相關資料,可否?請核示。
說明: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02學年度縣府教國函辦理。
二、 本採購標的『C級出口標示燈(1:1,單面)』和『C級避難方向指示燈(1:1,單面)』:依據『台灣銀行採購部「102年度LED交通號誌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招標案號:LP5-100015』之規定辦理。本採購標的『C級出口標示燈(1:1,單面)』和『C級避難方向指示燈(1:1,單面)』:規格詳如附件一「採購標的之規格」。
三、 本採購標的『10型乾粉滅火器』: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2年度乾粉滅火器等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招標案號:A100-013』之規定辦理。本採購標的『10型乾粉滅火器』:規格詳如附件一「採購標的之規格」。
四、 依台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適用機關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訂約機關為之或逕與廠商為之」辦理,本採購案本校可逕與廠商為之。本案依據台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八條辦理,經奉機關首長核准得擬,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以議價方式辦理。
五、 本採購標的規格詳如附件一「採購標的之規格」。
六、 本採購案採購金額約為16萬1800元整,『C級出口標示燈(1:1,單面)』和『C級避難方向指示燈(1:1,單面)』『10型乾粉滅火器』縣府核定為6萬1950元整,其餘項目為9萬9850元整,本採購案採購金額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依據採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本校將分別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不同需求條件及不同行業廠商予以辦理。
七、 總務處依採購法程序辦理採購事宜。
擬辦:校長核可後,進行採購。
承辦人:總務主任
會辦單位:事務組長會計主任
附件:縣府公文、設備改善經費概算表、附件一
會核意見及簽章:
第一層決行
| ||
承辦單位
| 會辦單位
| 決 行
|
| 事務組長
會計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