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1/22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除外責任(二):四、 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102/11/22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除外責任(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保單條款第十八條、托育機構保單條款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流產或分娩。但遭受強暴脅迫致流產或分娩及剖腹生產手術或子宮外孕手術不在此限。
二、 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上述給付以回復或輔助其功能,且其裝置之費用必須為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收據。
三、 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四、 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五、 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之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