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1/22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除外責任(二):四、 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Post author:aaa7077a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22 日Post category:健康服務新聞/相關公告/衛生教育102/11/22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除外責任(二):...閱讀全文102/11/22有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除外責任(二):四、 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