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二、學校物質環境(17分)
子標準1.提供安全環境(5.5分)
| 評量項目
| 自評分數
|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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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選購設施及器材時考慮安全因素,並確保使用人員瞭解安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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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教育設備選購器材規格或採購會議紀錄。(0、1)
| 1
| 採購紀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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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人員使用說明紀錄。(0、1)
| 2
| 設施及器材使用說明紀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22/299219
及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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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期實施建築物及設備、設施之安全檢查,並加以維護。
| |||
1-2-1
| 校園的安全檢核表及紀錄。(0、1、2)
| 1
| 安全檢核紀錄表
按時記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22/299258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9244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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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上課期間設立門禁、訪客登記並定時巡視校園,保護學生免受陌生人士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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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警衛或校工巡視校園安全紀錄。(0、0.5)
| 1
| 有門禁措施及巡視校園安全紀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6455
及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974/29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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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校建立危急及災難應變機制(含防震、防火、颱風、土石流)。
| |||
1-4-1
| 防災計畫及演練過程紀錄。(0、0.5、1)
| 1
| 100學年度宜蘭國小地震災害防救演練實施計畫防災計劃
演練過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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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準2.提供適當的衛生設施與安全用水(4分)
| 評量項目
| 自評分數
|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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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大小便器及洗手設備並維持清潔。
| |||
2-1-1
| 學校便器及洗手設備符合部頒標準。(0、1)
| 1
| 統計資料(完全符合部頒標準)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22/29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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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廁所及洗手設備管理辦法及紀錄。(0、1、2)
| 1
| 維護(管理)辦法
清潔紀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22/29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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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定期維護飲用水衛生。(如:定期清洗水塔、水池及飲水機水質檢驗)。(0、0.5、1)
| 1
| 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
維護紀錄(修繕、水質檢驗合格紀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6457
|
子標準3.學校支持推行環保計畫(1.5分)
| 評量項目
| 自評分數
|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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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學校透過循環再利用、節約用紙和能源等措施,推行環保行動。
| |||
3-1-1
| 具資源回收或環保行動辦法,相關設備及推行環保行動與紀錄。(0、0.5、1、1.5)
| 1
| 環保行動辦法
行動過程紀錄
環保概念建築或節能設備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6488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5602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5538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5530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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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準4.鼓勵學生愛護校園設施(1分)
| 評量項目
| 自評分數
|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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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學生參與清潔和綠化、美化校園工作,並鼓勵愛護校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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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環境清潔和綠化實施或計畫。(0、1)
| 1
| 學生參與清潔和綠化、美化校園工作,並鼓勵愛護校園設施過程紀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6501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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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準5.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5分)
| 評量項目
| 自評分數
|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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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提供恰當的照明系統及確保光線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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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各班照度檢核表。(0、0.5、1)
| 1
| 照度檢核表(定期檢測1次、2次以上/本學年)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833/297336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974/297331
及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0978/post/56974/29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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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學校以外產生之噪音不列入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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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0、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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