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
(十三)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調查表
| |||
項目
| (1)參加專業在職進修足夠時數人數
|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總人數
(不含合計未達1學期者)
| (3)參與比率(%)
(1)/(2)*100%=(3)
|
99-100學年度
| 29人
| 29
| 100%
|
填表注意事項:
1.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課程18小時在職進修。
2.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每班導師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3.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非以小時計)不列入總人數計。
4.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6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5.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2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12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
6.教師在職進修課程內容包括:CPR急救教育研習或訓練、健康促進增能課程、衛生局辦理課程活動、國教輔導團健康與體育課程、菸害及拒檳教育、營養教育或學校自辦有關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等研習訓練皆算在內。
7.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進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所需等)。
|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