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國民小學因應傳染病防治應變計畫 101.05.01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府教體字第1010068475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之權益,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傳。
三、 執行
(一) 各單位任務分工:以處室分工(敬請單位主管協調單位內部細部責 任分攤)
成立因應疫情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其小組分工職掌,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單位主管間協調者),學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納編本校相關處室人員。各單位分工如下:
(1)教務處:1.規劃相關活動之應變作為因應措施。
2.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行疫情分級及配合教育律定之停課標準,先期完成學校停課、復(補)課規劃。
◆導師:掌握班級學童出缺席狀況及班級疫情通報作業。
(2)學務處:1.統籌校園疫情緊急應變之督導、協調與執行;
2.維持校安通報管道之暢通,彙整校園疫情狀
況,依相關規定通報有關單位。
3.提供各班防疫資訊、防疫宣導。
(3)輔導處:協助各班級加強生命教育、心理輔導,減少學生與家
長恐慌心理,並適切輔導受隔離學生。
(4)總務處:1.防疫物資採購,協助需求物資處理採購。
2.當辦公場所及教室有極可能病例發生時,協助實施消毒作業。
(5)主計室:協助籌措本計畫相關經費。
(6)人事室:規劃教職員工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規定、停止上班規定及因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與停課規定。
(二)協調事項:
1.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防治措施。(學務處)
2.先行律訂同仁代理名冊,以及單位同仁列為疑似病例時之因應作為。(人事室)
3.發現教職員工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甲級事件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學務處)
4.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依疫情發展並考量情況適時修訂並發布。(教務處)
5.教職員工生,如有曾接觸過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
(四)生效時間
自本計畫發布之日生效。
四、指揮與通報
(一)應變指揮
統一由本校應變小組召集人負責指揮應變事宜,指揮作業由學務處遵循校長指示執行,通報作業由相關處室及人員負責。
(衛生組長負責通報體健科、生教組負責通報校安中心、班級導師負責通報健康中心、護理師負責通報衛生所、人事負責通報縣府人事室)
(二)通報網絡
疫情通報,依作業規定辦理。
四、 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衛生組長: 輔導主任:
生教組長: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主計主任: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