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全中運膳食雜費及住宿代金補助發放實施補充說明

    102全中運膳食雜費及住宿代金補助發放實施補充說明

壹、依據「中華民國10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縣市隊職員暨選手請領膳食雜費及住宿代金補助 發放實施計畫」辦理。

貳、旨揭補助發放對象係指依大會競賽規程規定之選手暨隊職員人數,並經資格審查核定者,宜蘭  縣每日200元、其他縣市每日500元,請依各競賽種類、組別(國中組或高中組)請領。

參、本補助請領採線上申請,請各校於102年3月27日(三)至4月1日(一)逕至102全中運官網首頁報 名系統(帳號密碼與原報名系統帳號密碼相同)進行申請【確定送出及下載簽名,不接受檢核用清冊,勿自行以空白表件手寫或打字送出】,代金印領清冊及領款人資料表等資料核章後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彙整,並於4月2日(二)前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送至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林均锳 (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七街50巷1號),信封封面請註明:『○○ 縣市-10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膳食雜費及住宿補助請領資料』。

肆、1.各競賽總類之選手,可申請膳食雜費及隊職員住宿代金補助天數為:田徑5天、游泳5天、競  技體操5天、韻律體操3天、跆拳道品勢2天、跆拳道對打高中組3天、跆拳道對打國中組3天、柔道高中組2天、柔道國中組2天、射箭6天、空手道高中組2天、空手道國中組2天、桌球6天、羽球6天、網球8天、軟式網球5天(或依賽程公布後實際競賽天數調整)、舉重高中組3天、舉重國中組3天、划船5天、輕艇4天、輕艇(激流標竿)1天、木球5天、隊本部7天,倘身兼不同種類、國高中組    或不同學校的教練及職員,請領補助天數如有重疊不得重複申請。

2.倘於同縣市同學校內身兼不同競賽種類項目、或學校的教練,請領補助天數如有重疊者,不得重複申請,舉例說明如下:某甲擔任該縣某國中田徑教練(4月13日至17日),又兼任該校網球教練(4月7日至14日),則某甲應請領之膳宿代金係自4月7日起至17日止共計11日,其中重複日期13日與14日僅得以1日計,以此類推。

3.倘於不同單位內身兼學校的教練,在如有重疊,不得重複申請的規定下,請領補助單位限以競賽日數最長的種類項目請領,不得重複申請;舉例說明如下:某甲擔任A縣市某國中田徑教練(4月13日至17日),又兼任B縣市某校網球教練(4月7日至14日),則某甲只能請領B縣網球教練(4月7日至14日共計8日)之膳宿代金,而A縣市不得為其申請,以此類推。

伍、隊職員暨選手若不請領大會補助,而請領學校之差旅費者請勿勾選; 若同時請領大會補助及學校之差旅費,其合計支領總額,原則應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上限金額。

陸、網路系統相關問題,請洽10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處秘書黃家怡,電話03-9255206;清冊請領相關問題,請洽凱旋國中總務處出納組林均锳組長,電話03-92556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