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凱旋國民小學家長會獎勵師生對外比賽實施要點
宜蘭縣凱旋國民小學家長會獎勵師生對外比賽實施要點
一、 目的:
(一) 鼓勵師生踴躍參加校外各項比賽,爭取學校榮譽。
(二) 獎勵教師用心指導學生發揮潛能,增進群性發展。
二、 獎勵對象: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獲得名次之師生及學生之指導老師。
三、 獎勵範圍:以學校報名參加或選送作品之各項比賽為原則。
四、 獎勵方式 :以致贈圖書禮券方式獎勵之,獎勵標準如下:
(一) 參加比賽之學生部分
名次 | 市賽 | 縣賽 | 省賽以上 | 團體賽 (每人) |
第一名(或特優) | 150 | 300 | 600 | 150 |
第二名(或優等) | 100 | 200 | 400 | 100 |
第三名(或甲等) | 80 | 150 | 300 | 80 |
第四~八名(或佳作) | 50 | 100 | 200 | 50 |
(二) 指導老師及老師參賽部分
名次 | 市賽 | 縣賽 | 省賽以上 (區域競賽) |
第一名(或特優) | 300 | 500 | 1000 |
第二名(或優等) | 200 | 400 | 800 |
第三名(或甲等) | 150 | 300 | 600 |
第四~八名(或佳作) | 100 | 200 | 400 |
五、 實施日期:自民國九十五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六、 頒獎方式:於師生得獎名次公佈後一週內,利用師生朝會由家長會長(或副會長或指定代理人)公開頒獎表揚之。
七、 經費來源:由本校家長會經費補助。
八、 補充說明
(一) 本要點以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比賽為獎勵原則,民間社團所舉辦的比賽活動,經校長核准參加者,其獎勵方式視同本要點辦理。
(二) 同時獲得個人及團體獎者,擇優選項獎勵。
九、 本要點經家長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