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親會辦理親子活動獎勵辦法
本屆(九十六學年度)家長會為鼓勵班級辦理親師生活動,促進班級親師生交流,特定此獎勵、補助辦法。
歡迎各班導師或班級家長會代表,踴躍提出申請,詳細辦法與申請方式,請參考延伸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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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通過(96年10月19日)
1.申請資格:
每次活動學生家長之參加人數十人以上(同一學生之家長有數人參加者,仍以一人計)。以班級為單位,每學年以申請二次為限。
2.申請方式:
於班級活動結束後二星期內,由班導師或班級學生家長會召集人檢具簽到表、活動照片等資料,向學校家長會提出申請。
3.獎勵金及其運用:
依該次活動出席之學生家長人數(同前之計算方式),每一人補助壹佰元。由班級學生家長會於辦理班級親子(師)活動時使用。
4.經費來源:
由家長會費支出,如有不足,由會長自籌。
5.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