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實施要點
一、依據:
1.教育部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2.教育部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台(88)國字第88090050號函。
二、目標:
1.規畫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打好基礎。
2.規畫九年一貫課程教師專業進修活動,熟悉學校課程的發展、課程設 計、各學習領域的內涵、協同教學。
3.落實新課程的推動。
4.結合學校、教師、家長、社區的資源與力量,凝聚共識,共同營造學校經營特色,及永續成長機制。
三、任務:
1.擬訂「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方向, 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2.規畫相關專業知能研習。
3.評鑑學校本位課程整體發展之實施狀況。
4.審訂各年級的課程發展計畫。
5.評鑑各年級的課程發展計畫實施成效。
6.統整協調各學習領域之間的學習內容。
7.研發各年級學習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和課程目標。
8.整合社區教學資源,建構學校教學網路。
9.協調社教機構建立教學支援系統。
10.提供有關課程設計,教學實施意見。
四、實施原則:
1.多元化原則:以多元化原則實施課程改革,就各學習領域課程內涵、學校特色及學生的特質,多元探究、發展實施方式。
2.資源統整原則:整合各校、教育局、教育部及各研習專業機構之訊息,透過網際網路,傳遞相關資訊。
3.專業化原則:強調專業導向,增進教師專業課程發展與評鑑能力,以提升教學品質。
五、實施時程:
1.全面提升教師專業課程設計、發展、評鑑與九年一貫精神、涵養的瞭解。
2.九十學年度:一年級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辦理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觀 摩研討會,持續發展九年一貫第二階段課程,為九十一學年度一、二、四年級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做好準備。
3.九十一學年度:一、二、四年級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落學校本位教師進修,研討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問題與交換學心得,持續發展九年一貫第三階段小學課程。
4.九十二學年度:一至五年級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5.九十三學年度以後: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六、實施方式:
1.成立本校七大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2.利用(學科)領域教學研討會時間,規畫、設計學校本位七大學習領域課程發展架構。
3.成立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召開定期會議,並於期中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討論特定議題。
4.訂定本校「全面推動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教師進修實施計畫」,提升教師課程發展、設計及學習領域內涵、精神之瞭解。
5.適時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七大學習領域教學觀摩研討會,提升教學專業成長。
6.辦理學校本位七大學習領域課程架構發表研討會,共同架構全校性課程發展方向。
七、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分工:
(一)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成員組成及產生方式:
成員 | 產生方式 | 人數 |
校長 |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主席 | 1 |
家長會長 | 當然委員 | 1 |
社區家長代表 | 家長會遴選2位委員 | 2 |
行政人員代表 | 當然委員,含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四處主任、課發組長。 | 5 |
各學年代表 | 每年級導師、科任老師各推選一名。 | 7 |
學習領域教師代表 | 由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領域之教師自行推選之,每個領域一名。 | 7 |
總 計 | 23 |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與產生方式相關説明:
1.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選擇擔任一種代表。
2.各類課程代表之任期皆為一年,依據各類代表任職日訂之。行政代表、領域代表及各學年代表為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家長代表為每年九月一日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課程代表於任期中若因職務或身分之變更,應即時遞補或改選之,遞補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又各代表得連任之。
3.校長得聘請學者專家或社區人士擔任本校課程發展顧問,視需要列席課程發展委員會,提供諮詢。
4.課程發展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