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6條第一項~不速之客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所謂

「無故侵 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並感謝法院的網友提供法律知識

讓阿容心裡更踏實…….又學到一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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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寫文,就是寫到刑法第306條第一項之規定,

其來有自….

先說明刑法第306條第一項所言,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泛指學校有遮蔽之任何建物皆屬之,

即學校教室,體育館,任何學校的建築物都算在內,

無故進入校園中的建築物,侵犯他人權益則可以刑法第306條第一項規定,並得以告知對方違反此條例.

對於不速之客,雖平民老百姓無法律常識及觀念,

但是不對之處卻不知自己不對,而在學校建築物內叫囂者,讓人不解"一樣米養百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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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運動都有吸引人之處,為了保護旁邊的民眾,

我寧願請民眾到體育館外觀賞,遠離鈴,免得鈴突然飛出去打到小朋友,

打到人,我們負擔不起,

也由於放學過後,只剩下我們扯鈴隊的小朋友在歡顏館中,

也深怕有不明人士進入後,對我們小朋友做出傷害事情,

所以希望我們在練習時,除非還有別的校隊在館中練習,

否則阿容老師都希望鎖門,….一來保護外面的人不被扯鈴打到,

二來保護我們小朋友們的安全,….而且最近鈴莫名其妙地不見…..總是將風險降到最小,

上星期某一天,有一個情緒不太好的阿公,帶著3歲左右的小孫子,

大刺刺地打開門,走進來,做勢要在一旁近距離看我們扯,

阿容我見狀,很客氣地回阿公"不好意思,我們在練習,不方便參觀."

也許當下,阿公就是想滿足孫子的好奇,

才等我話一結束,

馬上開始叫囂"騙哨耶!這裡那麼大,又不是只有你可以用.別人都不能用喔!"

就是不離開……(我三條線….但又怕他的孩子被我們那些沒頭沒腦的孩子,天外飛來一顆鈴…..那可不得了了!)

只得再客氣地提示,扯鈴飛出去很危險…..

沒想到我好像踩到那位阿公的地雷……

越罵越大聲….(既然你不客氣,那我也不用對你客氣).

…….阿公又開始揚言,"我去告你們校長,你什麼東西嘛!?這裡我很熟,我要去告你…."

我也莫可奈何,當中的對話,是很難用語言再次轉述,

但據孩子們事後回應我"老師看不出來被激怒,很穩….!"…還好….冷靜果然有用.

最後,很明顯的請人出去動作,他還不走…..這就就構成了"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嗎?

只好無可奈何地說"小朋友,我們練到這裡,要鎖門了!"

小朋友們也默默地,前一秒有點凝重,後一秒也跟著我收東西.

那位無禮的阿公,看我們收東西,不練習給他孫子看,

還一直追問我"你是學校老師喔!?你叫什麼名字?我們阿孫才不會那麼倒楣被你教到!"

他自討沒趣地走掉了!一邊走還一邊罵!

鎖完門後,大家都沒有要走的樣子,

沒有太好的心情,

弄得我們這幾個人,突然大家氣氛凝重,

其實是阿容老師心情不好,

本來的好心情被這個不速之客這麼一搞….再好的心情也會不見的.

低潮了幾分鐘,感覺自己情緒一直沒起來,

只好跟小朋友們說,老師想聽音樂,

放練習的音樂,你們跑一跑,看會不會不一樣.

音樂一放,大家的練習也沒有多愉快到哪裡去,

不過,音樂放了一首又一首,

其實,阿容還是想盡辦法想打破這樣的沈寂…..

笑笑的說"聽了音樂,果然心情變好了耶!"……….

也許強顏歡笑,會讓行動帶動心情….

維軒笑了,阿平笑了,阿致笑了,小桄也笑了,我也笑了….

凝重的氣氛也變得較輕鬆,

心情比較平復,

因歡顏館四周都是玻璃,

轉個身子,慶幸心情變好的同時,

看到那個罵人的阿公在外頭虎視眈眈地一直往我們裡面看…..

心想"這就對了,在外頭看,既安全,也可以看到我們練習,我們的鈴也不怕不見或打到小朋友"

管他怎麼想……..

那些人真不知道危險……

還好,………

而結束前,維軒扯鈴直立,在玩的同時,很自然地加速再加速,

說時遲,那時快,在那剎那間,很勤練的維軒,扯直立的線斷掉了…….飛出來的鈴,

不偏不倚地朝離心力直直射出.

力道之大,足以打傷那個孫子的頭啊!

還好請得出去,

否則,打傷了小孩,對他不好,我們也過意不去.

所以,不速之客別再來了…..

我可是有法源基礎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