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育才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下學期營養教育成果報告

育才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下學期營養教育成果報告   活動名稱 營養教育 主 講 者 呂雅萍 主辦單位 育才國小 協辦單位 慶豐企業社 活動時間 107年5月2日 13:30 ~ 14:10 活動地點 禮堂 參加對象 1~3年級 參加人數 140 活動內容概述 喝白開水~酷,喝飲料~遜 檢討與建議事項   學 生 認 真 聽 講 有 獎 徵 答 熱 烈 回 應 。   育才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下學期營養教育成果報告   活動名稱 營養教育 主 講 者 呂雅萍 主辦單位 育才國小 協辦單位 慶豐企業社... » read more

3-2-2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

宜蘭縣育才國民小學校園危機處理辦法 壹、 依據 :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二.本校學生輔導計畫 貳、目標 : 一.協助兒童認識環境、瞭解危機前因,並透過教學情境與機會,以達到預 防重於治療之效果。 二.危機發生時,能依危機處理程序處理,讓傷害減到最低。 三.危機發生後,能掌握時效,即時對全校師生做適切的宣導與個別或團體 輔導。 四.結合社區家長、醫療、警政單位及輔導諮詢機構,做緊急協助與支援。 叁、成立「危機處理小組」組織與職掌: 職務 姓名 任 務 備註 校 長 諶志銘 l.綜理危機小組之運作(向上級單位呈報) 2.召集小組開會 3.決定邀請列席人員(如家長、老師、警方‥‥) 4.代表對外發言或指定對外發言人(如針對媒體)   教導主任 徐明政 l.決定是否報案 2.協助警方調查案件   學務組長 余國豪 通知家長及學生處理 (級任老師協同處理)   教務組長 蘇志雄 1.班級課務、級務緊急代理代課人員   輔導老師 莊思瑩 1.對加害者進行緊急輔導 2.對被害者提供生理急救與心理治療 3.對加害者或被害者進行轉介輔導   總務主任 廖清章 l.各項醫療費用出納事宜 2.受傷學生特殊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出納事項 3.各項慰問金收支事宜   護理師... » read more

3-4-1學校提供志工家長訓練及場地-2

宜蘭縣育才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第下學期校園愛心志工 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劃 一、依據:(一)志願服務法第九條。 (二)宜蘭縣政府98年6月30日府教終字第0980091197號函辦理。 二、目的:推動志願服務法,完成法定訓練以利日後發給志願服務記錄冊。 三、參加對象:本校校園愛心志工及有志願加入志工行列之家長與社區民眾。 四、活動日期:104年2月27日 五、辦理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六、研習內容: 時 間 活動主題及內容 地 點 講 師 備 註 08:10~09:00 當前教育發展現況概述 育才視聽教室 諶志銘   09:10~10:00 志願服務與社會資源 育才視聽教室 廖清章   10:10~11:00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育才視聽教室 徐明政   11:10~12:00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育才視聽教室 余國豪   七、研習方式:採統一講課、分組討論、座談會、經驗分享等方式實施。 八、經 費: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呈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4-1學校提供志工家長訓練及場地-1

宜蘭縣育才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第下學期辦理校園愛心志工 教育類志工基礎訓練研習實施計劃 一、依 據: (一)「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98年6月30日府教終字第0980091197號函辦理。 二、目 的: (一)培養本校志工,增進志工對於志願服務內容及法規之了解。 (二)增加校內教育類志工對志願服務內容及相關知能的認識,提升志願服務品質。 三、實施對象:本校校園愛心志工及有志願加入志工行列之家長與社區民眾。 四、日 期:104年2月7日、2月8日 五、實施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六、課程內容: 時 間 活動主題及內容 地 點 講 師 備 註 2月7日 08:30~11:30 【志願服務的內涵】 本校 視聽教室 諶志銘   2月7日 13:30~16:30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本校 視聽教室 廖清章   2月8日 08:30~11:30 【現代社會趨勢—邁向 服務的社會】 本校 視聽教室 徐明政   2月8日 13:30~16:30 【做志工真好—自我了 解與自我肯定】 本校 視聽教室 余國豪   七、經... » read more

102-3-4-1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校舍、校地及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校舍、校地及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103年01月15日修訂 第  一  條    本要點依據宜蘭縣政府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八九府秘法字第一三九四九二號令頒布之「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校舍(地)及設備借用管理自治條例」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校為充分提供學校設施、結合社區推廣終身學習、活化社區組織、提昇生活品質,特制定本要點。 第  三  條    本要點所稱之場地,係指本校所屬之學校校舍及設施。 第  四  條    本校校舍(地)及設備,專為本校師生舉辦有關教學活動之場所。但在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下,且活動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酌情出借。 活動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於借用前十日申請借用場地: 一、與場地設置目的相同之活動。 二、具有人文或具教育性之社教活動。 三、各級文教體育之交流活動。 四、經宜蘭縣政府核准之活動。 五、經本校核准之活動。 如活動涉及營利、商品交易、個人婚喪喜慶、政治與宗教及激烈社會活動、抗議傾向之顧慮等活動,恕不外借 前項申請經核准後,應於三日內繳清所有費用及保證金。 第  五  條    借用本校校舍、戶外場地及設備需以非上課時段為限。並依規定收場地使用費、水電費、清潔費。以代收款(繳庫)代辦費(專款專用)方式,並依會計程序辦理,經校長核准動支。   一、校舍使用時段計算方式如下:(各時段包含使用後復原及清潔工作,非上課期間始可外借) (一)日間:八時至十七時。    (二)夜間: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二、借用手續: (一)填寫使用申請書(集會性質需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二)繳納保證金。 (三)繳納場地使用費、水電費、清潔費等。 三、   收費標準如下:         場地 收費項目 計算單位 收費金額 備註 中興堂一樓 (活動中心)   場地使用費 日間、夜間分別計收...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