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第下學期校園愛心志工
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劃
一、依據:(一)志願服務法第九條。
(二)宜蘭縣政府98年6月30日府教終字第0980091197號函辦理。
二、目的:推動志願服務法,完成法定訓練以利日後發給志願服務記錄冊。
三、參加對象:本校校園愛心志工及有志願加入志工行列之家長與社區民眾。
四、活動日期:104年2月27日
五、辦理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六、研習內容:
時 間 | 活動主題及內容 | 地 點 | 講 師 | 備 註 |
08:10~09:00 | 當前教育發展現況概述 | 育才視聽教室 | 諶志銘 | |
09:10~10:00 | 志願服務與社會資源 | 育才視聽教室 | 廖清章 | |
10:10~11:00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 育才視聽教室 | 徐明政 | |
11:10~12:00 |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 育才視聽教室 | 余國豪 |
七、研習方式:採統一講課、分組討論、座談會、經驗分享等方式實施。
八、經 費: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九、本計畫呈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