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飲用水維護管理辦法
壹、依據:
一、95.1.2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1681號函「飲用水管理條例」辦理。
二、95.8.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50061593號函「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辦理。
三、95.7.7日環署毒字第0950052903號函「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落實飲用水維檢制度,維護飲用水良好品質。
二、加強飲用水管理維護,確保飲用水使用安全。
三、建立正確使用飲水設備及維護保養,提供既安全又衛生的飲用環境。
參、實施辦法:
一、各項飲用水設施之管理維護列入年度校務計畫及行事曆確實辦理。
二、管理及維護事項:
(一)水池及水塔每十二個月,飲水機每月至少各清潔一次,本項清潔工作委請廠商處理。
(二)飲水機濾心每三個月更換一次,必要時得視檢驗情形增加更換次數。
(三)飲水機外觀清潔列入各該清潔區職工負責。
(四)飲水設備若有故障隨時修理,以充分供應衛生飲水。
(五)飲水機處理後飲用水每三個月至少抽驗一次(抽驗數量為飲水機數量1/8),必要時得視檢驗情形增加檢驗次數。
(六)飲水設備由總務處不定期派員巡察。
(七)各飲水設備設置維修巡察表,由維修、巡察人員簽名。
(八)飲用水設備管理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肆、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項下經費支付
伍、預期成效:
一、維護飲用水品質,提供學童安全用水。
二、落實飲用水管理,建構優質學習環境。
陸、本辦法陳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定期維護紀錄
定期抽驗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