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小『學生榮譽獎勵制度』實施辦法
壹 目的:
(一)建立小朋友是非觀念,並增進其榮譽感和責任心。
(二)培育兒童向上、向善之精神、營造良好校園風氣。
(三)以積極鼓勵的方式,培育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兒童。
貳 實施原則:
一、以獎勵代替懲罰,以表揚代替責備,積極樹立兒童行為典範。
二、全校教職員工皆有輔導學生責任,全面推展榮譽制度。
三、以全校學生為對象,凡合乎給獎標準,及時給予獎勵。
四、犯規時扣除獎勵卡,以代替懲罰。
五、注重學生努力的程度,及其行為的動機。
參、獎勵方式:
一、獎勵事項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
校外 比賽 | 第一名 | 100 | 50 | 承辦 處組 | 成 績 考 查 | 五育成績(前五名) | 50 | 教 務 組 |
第二名 | 80 | 40 | ||||||
第三名 | 60 | 30 | 學期成績(前三名) 期中、末評量、進 步獎 | 30 | ||||
第四-六名、佳作 | 50 全 國 | 20 縣鄉 | ||||||
寒暑假作業優良者 校內其他競賽優良者 | 20 | |||||||
學校服務 | 午餐、健康中心服務隊 | 50 | 承辦 處組 | 班級 活動 | 魔法ABC前五名 | 30 | 各班 導師 | |
環保小尖兵 | ||||||||
糾察隊 | ||||||||
小校長團隊 | ||||||||
其他優良 表現 | 自動撿紙屑、拾金不 昧、熱心公益、見義勇為、自動幫助他人、愛護公物、主動參與學校辦理親子講座、維護校園環境等優良行為者經校內或校外人士推荐。 | 10 | 全校 老師 | 班級 活動 | 閱讀100點 | 30 | 閱讀 推動 | |
校內 比賽 | 第一名 | 30 | 承辦 處組 | |||||
第二名 | 20 | |||||||
第三名 | 10 |
二、每位學生發給一張「優點獎勵積分卡」。
三、扣卡標準:學生若違反班級公約或校規,依情節輕重酌予扣除「優點獎勵積分卡」
上點數。
四、本獎勵卡若遺失補發,得先扣10點,請學生妥善保管。
肆、實施辦法:
一、優點獎勵積分卡由學生自行保管使用,卡片上應撰寫學生姓名、班級。
二、教師或各處室核蓋優秀學生「優點獎勵積分卡」時,請使用職章或親自簽名。
三、本獎勵制度可累計集卡,在校期間皆屬有效。
四、每累積100點可兌換一張等同100元宜蘭縣社會福利聯合勸募禮卷,如在畢業前
未滿100點者,改兌換文具禮卷。
伍、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支付,或尋求家長會補助。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集點卡 優點點數
班級躲避球對抗賽 高年級路跑計時賽
棋藝競賽 全校分組一統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