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小「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壹、依據:宜蘭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貳、目的:落實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輔導工作,並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專業醫療、輔導機構,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參、實施策略與目標:
一、一級預防:
(一)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二)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二、二級預防:
(一)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二)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癮或嚴重危害。
三、三級預防:
(一)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二)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肆、作法:
一、一級預防:
(一)減少危險因子方面:
1.經常辦理育樂活動,舒暢學生身心,並鼓勵學生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
動,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
2.配合新竹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結合校外聯巡及春風專案工作,加強
查緝在外遊蕩學生,並置重點於網咖、電動玩具店、PUB、BAR、MTV、KTV、
卡拉OK、啤酒屋、舞廳、搖頭俱樂部等場所,涉足學生列為藥物濫用高危
險群對象。
3.各班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等應對於藥物濫用可能性
較高(危險因子)之學生加強個別輔導、訪問,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
(1)對藥物濫用正向預期(好處)高,負面預期(壞處)低、拒絕使用信
心低者(可透過課程互動、問卷調查等瞭解)。
(2)個性較衝動(不善規劃,不考慮後果)、逃避型因應者。
(3)學業成績低落者。
(4)情緒適應較差,如憂鬱程度高、心理壓力高、自殺意念與企圖高者。
(5)零用錢多者。
(6)在PUB、BAR、MTV、KTV、卡拉OK、啤酒屋、舞廳、電動玩具店等場
所打工者。
(7)生活作息較不正常者。
(8)有抽菸、喝酒、嚼食檳榔習慣者。
(9)自己或家人有藥物濫用情形者。
(10)賃居校外者。
(二)增加保護因子方面:
1.充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定期參與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訓練等活
動,以增進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知能,提昇防制成效。
2.加強「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教育:
(1)每學期開學、學期結束2週內,利用週、朝、集會時間實施「藥物濫
用防制」宣導,建立正確認知。
(2)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全校性「藥物濫用防制」宣教活動,教導學生認
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培養學生正確思考、自主性
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
(3)每學年至少辦理1次以家長或社區為對象之「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
動,以提醒家長、社區民眾「藥物濫用防制」之危害,共同協力防制。
(4)每年5月舉辦「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訂定獎勵辦法,提高正確
認知率達90﹪以上,對於答錯率較高之題目,應加強宣教導正。
3.學業輔導:各校對於學業成績低落學生,應擬定輔導作法,引導學生適性
發展,增強自我信心與能力,避免學生因成績低落,造成自暴自棄之情形
而接觸藥物。
4.透過相關課程或綜合活動時間,辦理「壓力調適與情緒管理」、「衝動性與
問題解決能力」、「拒絕誘惑的技巧」等訓練活動,以增強
學生自我管理、保護能力。
二、二級預防:
(一)進行高危險群篩檢:針對前述危險因子篩檢高危險群,以早期發現,
方式如下:
1.觀察晤談: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應經常關心學生上課、生活作息及
交友狀況,並主動聯繫家長,發現學生精神、行為有偏差或異常情形,即
應實施個別晤談,從晤談中發現學生有無藥物濫用情形。
2.運用「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
3.「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1)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依據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特
定人員」為:
A.經尿液篩檢確認呈毒品陽性反應或經輔導勒戒完成一年以內之學生。
B.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輟學後復學之學生。
C.精神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
完成清查並繕造「特定人員」名冊,以加強輔導。
(2)尿液篩檢:
A.運用快速檢驗試劑:(向各縣市學生校外會申請),對於前述「特定
人員」可要求採驗尿液,惟運用試劑篩檢學生尿液時應注意學生之自
尊及隱私,並聯繫家長知情。
B.配合教育處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抽驗「特定人員」,以了解
學生藥物濫用情形。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流程如附件1。
(二)輔導:
1.經觀察晤談、尿液篩檢或經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學校應循「校園
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通報校安中心,並即由導師、輔導老師、
學務人員、家長等共同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期於3個月內協助
戒除。
2.學生藥物濫用之輔導除校內之輔導資源外,可運用縣(市)或社區輔導
機構等輔導資源進行個別輔導
三、三級預防:學生藥物濫用個案,經輔導3個月後若仍未戒除,學校即結
合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藥
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查詢,網
址:www.nbcd.gov.tw)賡續戒治,或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
以降低危害,預防再用。(三級預防架構及作業流程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