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小一○三學年度自治小校長團隊組織計畫

壹、主旨:

成立育才國小自治小校長團隊,選舉自治小校長,培養兒童自治能力,落實公民生活教育,增進合作精神。

貳、實施目的︰

(一)、推行民主法治教育,輔導兒童積極參與校內自治活動。

(二)、透過模擬選舉方式,加強兒童愛校參與治校,以奠定將來行使民權之基礎。

(三)、培育學生辦事能力,引發潛在智能,養成互助合作的精神。

參、學生自治組織︰如下圖(一)

(一)、學生自治業務由小校長及自治幹部執行之。

(二)、各班推舉之參選代表於選舉後須加入自治小校長團隊,成為幹部,負責協助自治小校長推

展政務,配合執行小校長團隊年度各項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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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學生自治組織

肆、學生自治組織各組工作職掌:詳如下表(一)

表(一) 學生自治組織各組工作職掌表

項 目

工 作 職 掌

編制

各組

統籌配合

1. 主持兒童朝會。

2. 定期召開自治幹部會議。

3. 支援各組大型活動。

4. 學校其他重點推行活動。

所有幹部

共8人

自治

小校長

1. 自治小校長為本校對外全校性活動之學生代表。

2. 組織自治各級幹部,協助學校各項活動之推展。

3. 依其職責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

4. 協助主持室內外集會活動。

小校長1人

副小校長1人

環保

組長

1. 公共區域的整潔環境維護。
2. 協助校內整潔競賽評分工作。
3. 協助校園美化及綠化工作。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文化

組長

1. 協助學校推廣唐詩、靜思語、魔法ABC等活動。

2. 自治組織相關訊息發布。

3. 各項節慶、政令宣導。

4. 其他相關事務之宣導。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交通

組長

1. 負責法治、交通糾察服務工作。

2. 協助上學、午休、放學秩序管理。

3. 維護良好生活紀律及校園安全。

4. 協助校內秩序競賽評分工作。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伍、自治小校長選舉辦法︰

(一)、候選人資格:

(1) 本校六年級學生。

(2) 由班級導師或全班同學推薦2名品學兼優、談吐舉止穩重大方、應對得體並富領導協調之能力、願意奉獻服務之學生,搭檔成為班級小校長、副小校長候選人。

(二)、報名時間:9月8日(一)至9月12日(五)

(三)、競選人號次抽籤時間:

103年9月16日(星期二)早上8點於本校兒童朝會時間,由各候選人及助選員親自出席,抽定選舉號碼,因故未克出席者,由學校代為抽籤,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政見發表時間:

1.政見發表會:

103年9月23日(二)兒童朝會時間,在中興堂舉行。根據候選人競選號碼上台發表政見,候選人發表政見共5分鐘。

2.競選活動時間:

103年9月23日(二)至9月29日(一),候選人及登記助選員利用下課時間自行至各班發表政見,但須經該班班級老師及同學同意方可進入該班宣傳。

柒、投票辦法:

(一)、投票人員︰本校教職員工及三至五年級小朋友皆享有投票權。

(二)、投票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

(三)、投票時間︰上午8時到10時,各班老師請於投票時間帶各班至投票所投票。

(四)、投票地點︰中興堂二樓。

(五)、投票方式︰採無記名投票,凡具有投票權資格的學生皆得領取自治小校長之選票。

(六)、投票注意事項:

(1)選舉人領得選票後應使用本校所備之圈選工具圈選候選人,每位學生只能圈選一名。

(2)投票時勿有交談或觀看他人的投票或亮票的行為發生,違者取消投票資格,請導師帶回處理。

(3)各班按選舉人名冊順序依序領票投票

(七)、開票方式:投票完畢後,預計當日10時15分於中興堂二樓進行開票作業,各候選人及教師可以至現埸參觀開票過程。

(八)、選舉結果判定

以候選人得票數最多者當選自治小校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捌、當選名單於103年09月30日下午三點公佈於學校網頁公佈欄。

玖、競選須知:

1. 103年9月23日(二)至9月29日(一)為競選宣傳活動時間,候選人不得提前活動。

2.競選宣傳期間各候選人得在級任老師指導下組成助選團,由師長、本班同學協助製作海報、標語,並印製宣傳單,各項文宣印製儘量以儉約為原則。

3.每位候選人製作全開壁報紙宣傳海報一張,於102年9月24日(星期一)前,送學務組後,由學務組統一規劃擺設場所張貼;其他宣傳單及海報均須事先送至學務組審核蓋章,方可影印,不可任意張貼。

4.各候選人得自行指定助選員三至五人,指定助選員可在政見發表會中上台助選,發表助選言論。

5.各候選人競選活動,請各級任老師加強指導應注意之禮節及時間,必須先行知會接受宣傳之班級宣導時間,避免打擾班級之作息。

6.政見內容應以同學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不宜承諾任何無從兌現之政見。

拾、相關規定︰

1.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以暴力、金錢或物品左右選舉人意願。

2.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以免影響校園安寧。

3.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有嚴重影響校規之行為。

4.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破壞其他候選人的文宣

5.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散發涉及其他候選人之不實宣傳單。

6.家長及其他社會人士不得進入校區進行宣傳活動,嚴禁各種社會選舉中之惡習(如賄選、暴力等)出現。

7.候選人如有違反上述情事,將依情節重大與否,決定處置方式,必要時將取消候選人資格。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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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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