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小一○三學年度自治小校長團隊組織計畫
壹、主旨:
成立育才國小自治小校長團隊,選舉自治小校長,培養兒童自治能力,落實公民生活教育,增進合作精神。
貳、實施目的︰
(一)、推行民主法治教育,輔導兒童積極參與校內自治活動。
(二)、透過模擬選舉方式,加強兒童愛校參與治校,以奠定將來行使民權之基礎。
(三)、培育學生辦事能力,引發潛在智能,養成互助合作的精神。
參、學生自治組織︰如下圖(一)
(一)、學生自治業務由小校長及自治幹部執行之。
(二)、各班推舉之參選代表於選舉後須加入自治小校長團隊,成為幹部,負責協助自治小校長推
展政務,配合執行小校長團隊年度各項工作計劃。
圖(一)學生自治組織
肆、學生自治組織各組工作職掌:詳如下表(一)
表(一) 學生自治組織各組工作職掌表
項 目 | 工 作 職 掌 | 編制 |
各組 統籌配合 | 1. 主持兒童朝會。 2. 定期召開自治幹部會議。 3. 支援各組大型活動。 4. 學校其他重點推行活動。 | 所有幹部 共8人 |
自治 小校長 | 1. 自治小校長為本校對外全校性活動之學生代表。 2. 組織自治各級幹部,協助學校各項活動之推展。 3. 依其職責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 4. 協助主持室內外集會活動。 | 小校長1人 副小校長1人 |
環保 組長 | 1. 公共區域的整潔環境維護。 |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
文化 組長 | 1. 協助學校推廣唐詩、靜思語、魔法ABC等活動。 2. 自治組織相關訊息發布。 3. 各項節慶、政令宣導。 4. 其他相關事務之宣導。 |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
交通 組長 | 1. 負責法治、交通糾察服務工作。 2. 協助上學、午休、放學秩序管理。 3. 維護良好生活紀律及校園安全。 4. 協助校內秩序競賽評分工作。 | 組長1人 副組長1人 組員3人 |
伍、自治小校長選舉辦法︰
(一)、候選人資格:
(1) 本校六年級學生。
(2) 由班級導師或全班同學推薦2名品學兼優、談吐舉止穩重大方、應對得體並富領導協調之能力、願意奉獻服務之學生,搭檔成為班級小校長、副小校長候選人。
(二)、報名時間:9月8日(一)至9月12日(五)
(三)、競選人號次抽籤時間:
103年9月16日(星期二)早上8點於本校兒童朝會時間,由各候選人及助選員親自出席,抽定選舉號碼,因故未克出席者,由學校代為抽籤,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政見發表時間:
1.政見發表會:
103年9月23日(二)兒童朝會時間,在中興堂舉行。根據候選人競選號碼上台發表政見,候選人發表政見共5分鐘。
2.競選活動時間:
103年9月23日(二)至9月29日(一),候選人及登記助選員利用下課時間自行至各班發表政見,但須經該班班級老師及同學同意方可進入該班宣傳。
柒、投票辦法:
(一)、投票人員︰本校教職員工及三至五年級小朋友皆享有投票權。
(二)、投票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
(三)、投票時間︰上午8時到10時,各班老師請於投票時間帶各班至投票所投票。
(四)、投票地點︰中興堂二樓。
(五)、投票方式︰採無記名投票,凡具有投票權資格的學生皆得領取自治小校長之選票。
(六)、投票注意事項:
(1)選舉人領得選票後應使用本校所備之圈選工具圈選候選人,每位學生只能圈選一名。
(2)投票時勿有交談或觀看他人的投票或亮票的行為發生,違者取消投票資格,請導師帶回處理。
(3)各班按選舉人名冊順序依序領票投票
(七)、開票方式:投票完畢後,預計當日10時15分於中興堂二樓進行開票作業,各候選人及教師可以至現埸參觀開票過程。
(八)、選舉結果判定
以候選人得票數最多者當選自治小校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捌、當選名單於103年09月30日下午三點公佈於學校網頁公佈欄。
玖、競選須知:
1. 103年9月23日(二)至9月29日(一)為競選宣傳活動時間,候選人不得提前活動。
2.競選宣傳期間各候選人得在級任老師指導下組成助選團,由師長、本班同學協助製作海報、標語,並印製宣傳單,各項文宣印製儘量以儉約為原則。
3.每位候選人製作全開壁報紙宣傳海報一張,於102年9月24日(星期一)前,送學務組後,由學務組統一規劃擺設場所張貼;其他宣傳單及海報均須事先送至學務組審核蓋章,方可影印,不可任意張貼。
4.各候選人得自行指定助選員三至五人,指定助選員可在政見發表會中上台助選,發表助選言論。
5.各候選人競選活動,請各級任老師加強指導應注意之禮節及時間,必須先行知會接受宣傳之班級宣導時間,避免打擾班級之作息。
6.政見內容應以同學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不宜承諾任何無從兌現之政見。
拾、相關規定︰
1.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以暴力、金錢或物品左右選舉人意願。
2.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以免影響校園安寧。
3.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有嚴重影響校規之行為。
4.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破壞其他候選人的文宣
5.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散發涉及其他候選人之不實宣傳單。
6.家長及其他社會人士不得進入校區進行宣傳活動,嚴禁各種社會選舉中之惡習(如賄選、暴力等)出現。
7.候選人如有違反上述情事,將依情節重大與否,決定處置方式,必要時將取消候選人資格。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