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小交通糾察隊組織辦法
壹、目的:
一、培養學生團隊意識及自治能力。
二、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交通秩序的習慣。
三、訓練學生交通指揮的基本能力,發揮服務精神。
四、協助維護全校師生及社區交通安全。
貳、編組:
一、成員:由高年級學生中遴選優秀、忠實、熱心、靈敏、體格健全之同學擔任。
二、組織:分二組每組六人,設總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
參、裝備:
一、服裝:著學生服,上衣套黃色糾察隊背心。
二、雨衣:塑膠質黃色。
三、雨鞋:塑膠質黃色。
四、通行旗:專供交通管制使用,其長度配合道路寬度。
五、臂章:識別證(紅色)。
肆、訓練:
一、基本訓練(儀態訓練)如隊形、集合、立正、稍息、轉法、步伐、等。
二、指揮訓練:裝備使用、指揮信號與動作等。
三、交通常識:日常生活中所必須認識的常識與交通規則。
四、隨機教育:偶發情況(事件)的處理及應變能力。
伍、任務:
一、指揮學生路隊行進,於各行進路線協助管制。
二、放學時在老師指揮下,執行交通管制。
三、協助低年級同學及老弱婦孺穿越道路。
四、在老師指導下,依規定使用交通信號及手勢。
五、不遵守交通糾察隊管制之車輛,註明其牌照號碼,車類(型)由學校函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陸、處理規勸同學不當行為表現:
一、行走方面:三人以上併肩行走者、不靠右邊走者、路隊行進中嘈雜零亂的隊伍、上放學途中逗留或吵架者。
二、生活方面:服裝不整者、禮節不週者、舉止輕浮者、不遵守公共秩序者、破壞公共衛生者、邊走邊吃的零食者、其他有違法校規者。
柒、獎懲:
一、交通糾察隊員有特殊表現者,隨時公開表揚。
二、平時工作認真者,於學期結束時給予表揚。
三、工作不力或方式不當者,隨時予以糾正。
四、工作表現優異者,於學期結束頒給服務獎。
捌、組訓及崗位佈置由學務組策劃,由導護老師輔導執行任務。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
承辦人:余國豪 主任:徐明政 校長:諶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