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民小學校園危機處理辦法

壹、 依據 :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二.本校學生輔導計畫

貳、目標 :

一.協助兒童認識環境、瞭解危機前因,並透過教學情境與機會,以達到預

防重於治療之效果。
二.危機發生時,能依危機處理程序處理,讓傷害減到最低。
三.危機發生後,能掌握時效,即時對全校師生做適切的宣導與個別或團體

輔導。
四.結合社區家長、醫療、警政單位及輔導諮詢機構,做緊急協助與支援。
叁、成立「危機處理小組」組織與職掌:

職務

姓名

任 務

備註

校 長

諶志銘

l.綜理危機小組之運作(向上級單位呈報)
2.召集小組開會
3.決定邀請列席人員(如家長、老師、警方‥‥)
4.代表對外發言或指定對外發言人(如針對媒體)

 

教導主任

徐明政

l.決定是否報案
2.協助警方調查案件

 

學務組長

余國豪

通知家長及學生處理 (級任老師協同處理)

 

教務組長

蘇志雄

1.班級課務、級務緊急代理代課人員

 

輔導老師

張舜傑

1.對加害者進行緊急輔導
2.對被害者提供生理急救與心理治療
3.對加害者或被害者進行轉介輔導

 

總務主任

廖清章

l.各項醫療費用出納事宜
2.受傷學生特殊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出納事項
3.各項慰問金收支事宜

 

護理師

石佩瑜

l.現場緊急救護
2.聯絡救護車輛送醫

 

主計人員

簡麗華

相關各項經費之收支會計事宜

 

家長會長

鍾定曄

l.協助各方家長之善後處理

 

肆、處理原則
一.保持冷靜,勇於面對事件,盡量減少因混亂的場面而引起情緒的緊張或

激動,把握時效,使損失及傷害降至最低。
二.救人第一、安全為先。
三.通盤思考,掌握事件發展全貌,判斷其中輕重緩急,及處理措施。
四.不規避責任、溝通說明態度誠懇、善於給合各方相關資源,如家長會、

教師會、父母成長團‥…‥等協助處理。
五.掌握各方面確訊息,簡要深入瞭解案情。
六.通知受害人之家長及有關人員協助處理。
七.建立初步書面資料。
八.打電話向教育局通報。
九.統一對外發言人。必要時可定時對外發佈新聞,避免錯誤報導增加善後

工作的困擾。
十.安定師生情緒,明白告知師生應變措施,取得師生信賴。
十一.呈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
伍、建立「校園危機處理程序」流程表 clip_image002

陸、危機事件之範圍

.學生意外事件 車禍、疾病身亡、運動及遊戲傷害溺水、自殺自傷、實驗

傷害、中毒、校園建築設施傷害。

二.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火警、地震、人為破壞、校園侵擾、颱風、水患、失

竊。

三.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 學生鬥毆、賭博犯罪、濫用藥品與煙毒、破壞校園、

性犯罪、飆車。

四.管教衝突事件 師生衝突、親師衝突、親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

訴。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離家出走、在外遊蕩、亂倫、遺棄、長輩凌虐、強迫

性交易、誘拐販賣人口、出入不正當場所。

柒、學校危機之警訊

性質

警訊

與人有關的

歹徒外力襲入傷害、綁票等。

親子關係不良,孩子對父母體罰、高壓管教的反抗等。

師生關係不良,學生對教師譏諷、放棄、不公的不滿與報復等。

同儕關係惡化,彼此過度競爭、爭吵、打架、恐嚇等。

與家長、媒體人員、民意代表之關係不良。

與事有關的

使用實驗物品、美勞工具、遊戲器材方法不當等。

上體育課、進行打掃活動過程疏忽等。

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穿越馬路等。

有物有關的

建物老舊,年久失修。

器材、用具鏽腐缺保養。

廢棄物未即時妥善處理。

有時間有關的

教師不在時。

課間、午間休息時。

上課前、放學後。

天氣燠熱時。

慶典、活動多時。

寒暑假期間。

與地點有關的

廁所、地下室、樓梯間、屋頂陽台、校園死角等偏僻隱蔽處。

建築或遊戲場所、專科教室、活動中心。

施工中建築、附近危險建築、不良娛樂場所等。

捌、危機事件之通報

一.由學校循通報系統先行口頭陳報駐區督學及教育局。

二.填報「校園緊急事件通報表」,並立即電知教育局承辦人039-9251000。

三.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校園事件程

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

等級劃分

事件程度

通報時限

甲級

人員瀕死或死亡

十人以上集體或全校性事件

重大財產損失

重大刑事案件

可能引起媒體披露並足以引發輿論關切者

十二小時

乙級

人員傷害或傷殘

幫派結群事件

具體財產損失

觸犯法律者

廿四小時

丙級

人員輕微受傷

事件未即時處理引發其他負面效應

造成民事糾紛者

學校自存免報

丁級

即時處理未引發任何負面效應

無人員受傷

免報

四、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未到校者立即聯絡家長。未連絡到時先向教導處報備,並以電話或家訪持續追蹤,必要時於校內外協助找尋。處理追蹤情形應紀錄於學生輔導紀錄表上。

五、如屬未經請假連續三天以上未到校上課之學生,應通報訓導組,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生通報辦法」通報。

六、若屬違反少年假釋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事件,應依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承辦人: 余國豪 主任: 徐明政 校長:諶志銘

最後修改日期: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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