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指導學生認識校園噪音的來源及種類。
(二)培養學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三)保障學童受教權,減少噪音對於師生上課之影響。
(四) 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項 目 | 內 容 | 備 註 |
一、擴音設施 |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 注意前座的同學是否造成傷害(聽力、精神)。 3.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4.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5.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6.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 |
二、交通噪音 |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体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 |
三、活動集會 | 1. 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 兒童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3. 勸導輕聲細語慢步 | |
四、營建工程 | 1. 修繕學校設施時,勿在上課期間施工。 2. 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 |
五、其 他 | 1. 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 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