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育才國小100學年度學生自治小校長選舉辦法
壹、目的:
一、輔導兒童參與自治活動,培養自治能力。
二、培養兒童民主素養,落實校園民主、法治風氣。
三、鼓勵兒童敦品勵學、修己善群、服務負責的習性。
四、增進兒童關懷感恩的情操。
貳、候選人資格:本校六年級學生。
一、六年級每班推選一組正副自治校長候選人參選,選舉得票最高的組別當選為本校正副自治校長。
選舉職稱 | 職 掌 內 容 | 候選人具備條件 |
自治 校長 | 1、領導及主持自治幹部會議。 2、在週會時主持相關報告。 3、能代表本校出席相關會議。 | 1、口齒表達清晰。 2、具有領導統整能力。 3、熱心服務、有正義感。 |
自治 副校長 | 1、協助自治校長辦理相關事項。 2、代理自治校長職務。 | 1、口齒表達清晰。 2、具有領導統整能力。 3、熱心服務、有正義感。 |
參、選舉作業說明:
一、候選人登記時間:即日起至10月8日(星期五),請向學務組登記參選。
二、公開抽號次時間:10月12日(星期二)於兒童朝會抽號。
三、政見發表時間:10月15日(星期五)於學生週會發表。
四、選舉投票時間:10月19日(星期二)早上8:00-8:40
五、就職時間:10月26日(星期二)於學生朝會就職。
肆、選舉人資格:本校三、四、五、六年級在學學生才有投票權。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廖清章 教導主任:徐明政 校長:諶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