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本年度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之時間及方式

年級

實施日期

課程主題名稱

時數

家庭教育內涵

實施方式

參與人數

佐證資料

1-6

103.3

愛家行動GO

2

家庭生活經營與管理

專題演講

100

 

1-6

103.5

幸福家庭的好朋友

2

家庭資源與管理

專題演講

100

 

1-6

103.9

我家的好鄰居

2

瞭解家庭

專題演講

100

 

1-6

103.10

珍愛我們的家

2

家庭生活經營與管理

專題演講

100

 
        

重要法定教育活動彙整表

法定重要教育

工作項目

辦理方式

正式課程

正式課程

以外活動

領域課程

(含融入課程)

彈性學習節數

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

 

 

承辦處室:訓輔組

實施年級:1~6年級

活動名稱:

上學期我家的好鄰居、珍愛我們的家

下學期愛家行動GO、幸福家庭的好朋友

活動時數:每學期各計2小時,每學年合計4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承辦處室:訓輔組

實施年級:1~6年級

活動名稱:

上學期-3654樓、挪吒計畫

下學期讓自己更安全、家暴怎麼一回事

活動時數:每學期各計2小時,每學年合計4小時

 

備註:

一、以正式課程實施者,請分年級填寫實施之領域、單元名稱及實施時數。

二、以彈性課程實施者,請填寫實施年級、課程名稱、實施週次及實施時數。

三、以課程以外活動實施者,請填寫承辦處室、實施年級、活動名稱及活動時數。

四、93.6.23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 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五、94.2.5修正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兩性平等之教育。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六、92.2.6公布「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七、98.4.29 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八、94.2.2公佈「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九、94.6.5「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100610日宜蘭縣環教綜字第1000014306號函)環境教育課程每年至少8小時,其中節能減碳至少4小時。

十、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國中法治教育應用教材安排於國中二年級實施3小時之融入式教學。(教育部10175日臺國()字第1010123004號函轉法務部10168日法資字第10111106160號函)

 

 重要法定教育活動彙整表

法定重要教育

工作項目

辦理方式

正式課程

正式課程

以外活動

領域課程

(含融入課程)

彈性學習節數

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

 

 

承辦處室:訓輔組

實施年級:1~6年級

活動名稱:

上學期我家的好鄰居、珍愛我們的家

下學期愛家行動GO、幸福家庭的好朋友

活動時數:每學期各計2小時,每學年合計4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承辦處室:訓輔組

實施年級:1~6年級

活動名稱:

上學期-3654樓、挪吒計畫

下學期讓自己更安全、家暴怎麼一回事

活動時數:每學期各計2小時,每學年合計4小時

備註:

一、以正式課程實施者,請分年級填寫實施之領域、單元名稱及實施時數。

二、以彈性課程實施者,請填寫實施年級、課程名稱、實施週次及實施時數。

三、以課程以外活動實施者,請填寫承辦處室、實施年級、活動名稱及活動時數。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兩性平等之教育。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第一項教育課程,學校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六、「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學校可規劃於彈性學習時數或正式課程以外時間(課後或寒暑假),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八、「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100610日宜蘭縣環教綜字第1000014306號函)環境教育課程每年至少8小時,其中節能減碳至少4小時。

十、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國中法治教育應用教材安排於國中二年級實施3小時之融入式教學。(教育部10175日臺國()字第1010123004號函轉法務部10168日法資字第1011110616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