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光復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作業要點

經99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一、依國民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

二、依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宜蘭縣教育局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宜府教學字第0940074288號函「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要點」辦理。

三、依據教育部九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台參字第0九八0一一五二七一F號函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貳、目標 

一、 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編班,維護每位學生受教權。

二、 對需特殊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給於特別安置,照顧弱勢族群學生權益。

三、經由透明化、公開化之編班作業,使學生與同儕之間發展良性互動關係,促學生身心正常發展。

參、成立常態編班委員會

一、委員會由校長、四處主任、註冊圖資組長、特教組長、學年代表六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共15人組成編班委員會,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二、委員會於每學年期末召開會議,制定並籌畫有關編班事宜,審查特殊申請案例。

三、委員會於每學年期初召開會議,審核編班名單,通過後,予以公告。

四、常態編班委員會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要點,討論決定本校之常態編班方式,經確認後公佈周知,並以公開方式辦理。

肆、編班方式    

一、 一年級新生之編班

    一年級編班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第二項新生編班採公開抽籤辦理。

(一)方式

1.新生之編班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2.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教務處註冊圖資組,採公開抽籤方式,編入就讀班級。

3.新生之編班由學校事先公告,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與公開抽籤編班作業,並邀請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出席。一年級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教務處註冊組將學生編班名冊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二、升三、五年級重新編班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三年級:採計二年級國語、數學領域定期評量成績平均之T分數,分男女生排序,以S型排列常態編班。T分數同分時,依國語、數學順位,比較平均成績排序。

(二)五年級:採計四年級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定期評量加權平均成績之T分數(T分數同分時,依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順位,比較加權平均排序),分男女生排序,以S型排列常態編班(國樂、籃球及扯鈴校隊學生除外)為甲組名冊;五年級國樂、籃球及扯鈴校隊學生,採計四年級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定期評量加權平均成績之T分數,分男女生排序,以S型排列常態編班為乙組名冊。甲組與乙組名冊做群組合併為五年級常態編班名冊。

(三)編班後,經編班委員會審查無誤後公告學生群組,新任該學年老師於七天內以公開抽籤決定任教之學生群組,並確定任教班級名稱。抽籤時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出席。導師編配完成後,將班級名稱、導師姓名及學生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三、特殊需求編班

(一) 三、五年級之編班由特教組長於6月底前彙整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名單暨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名單,交由編班委員會統籌審核,予以平均分散各班,以免造成部分導師負擔過重。身心障礙、身心特殊學生,得先行確定此類學生之班級導師,由輔導處主辦該業務。

(二) 依據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鑑輔會鑑定為自閉症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酌減該班人數三名,每班至多安置一名。其它身心障礙學生,安置一名可酌減該班人數一名,每班至多安置三名。

(三) 未經鑑輔會通過之疑似身心障礙特殊生,依規定不得減少該班人數,但編班時以最多三人(含三人)為原則。

(四)非鑑輔會特殊生與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若有嚴重適應不良之情形,得由導師於每年3月前提供名單於輔導處輔導之。若經輔導尚無法有效解決者,由輔導處提供嚴重適應不良學生相關輔導資料為佐證,於期末交由編班委員會委員審核通過後,於新學年重新編班時予以分散安置,相關資料需保存三年以備考查。

(五)學生為雙胞胎或同戶之親戚得申請編入不同班,監護人需於每年6月15日前提出申請由註冊圖資組統一辦理。

(六)同一群組發現同名同姓時,T分數在前者與下一群組同一程度之學生交換,避免同名同姓在同一班。

伍、轉換學習環境:

編班作業完成且公告後,不應任意更動編班名單。在學期中如發現無法適應學習環境,得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處理。

陸、增班、縮班

一、增班:以影響學生變動最小為原則,公平從各班抽取學生另成一班。

二、縮班:以影響學生變動最小為原則,該學年若有教師職務異動者,以該班為優先拆班,若該學年無教師異動者,則公開抽籤決定縮班班級。被縮班之學生應遵守常態編班,按S型編入各班。

柒、班級導師抽籤: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各班學生編班完成公告後七日內,辦理班級公開教師抽籤,抽籤時應邀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出席。

二、若該學年任教導師有子女在同一學年或有需迴避狀況,顧及公平原則與輔導需求,若有此一情況產生時,可由該老師先抽,並將該子女之所在群組排除,餘師再進行抽籤。

捌、新生補報到及轉入生

       新生補報到需公開抽籤,開學後轉入生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玖、本辦法經本校常態編班委員會審定,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