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重大違規及特殊學生輔導辦法
一、依據:本校輔導工作計畫與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二、目的:協助重大違規學生改過遷善及特殊學生,建立良好價值觀,並導正其行為走向正軌。
三、對象:
(一) 單一違規事件受記小過以上處分學生,經輔導室判定有實施進一步晤談之必要者。
(二) 教務、學務、導師轉介重大違規學生。
(三) 高關懷學生
四、輔導方案:
(一) 個別諮商:由輔導老師或認輔老師約談,視個案需要實施測驗、諮商等,依輔導者評估,決定時間。
(二) 團體輔導:視個案特質及輔導需求,由輔導老師設計小團體輔導方案實輔導。
(三) 其他輔導方案:視需要辦理假日輔導、成長營等活動。
五、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