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國中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委員執掌表

宜蘭縣立東光國中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 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家庭教育委員會」。
  2. 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1.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2.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3.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4.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3. 家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一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4.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5. 家庭教育委員會應將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
  6. 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101學年度家庭教育委員會名單

 

職稱

姓名

執 掌

備註

主任

委員

江昀娗

主持委員會各項工作。

校長

委員

宋元志

  1.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2. 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輔導主任

委員

張孟育

統籌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家庭教育課程規劃

教務主任

委員

簡坤耀

支援年度計畫中相關活動

學務主任

委員

陳金田

總務主任

委員

游惠玲

人事主任

委員

歐育如

  1.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2.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輔導組長

委員

秦榮權

  1.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2. 協助親職教育之推動與辦理。

家長會長

委員

林佳靜

家長代表

委員

李孟玲

美術班後援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