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_1-1-1-1_壯圍國中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規程

宜蘭縣壯圍國民中學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規程

通過日期:102年9月25日

  1. 依據宜蘭縣政府102年5月13日宜家字第1020000698號涵,成立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2.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2.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3.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4.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5.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3. 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一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4.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5. 本校家庭教育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其成果列為「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訪視計畫」及「宜蘭縣表揚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績優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評選之依據。

七、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