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三民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家庭和諧、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建立家庭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宜蘭縣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注意事項,特訂定「三民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第二條 依據宜家字第1020000698號函規定,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一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第四條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能決議。 第六條 家庭教育委員會將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其成果列為「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訪視計畫」及「宜蘭縣表揚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績優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評選之依據。 第七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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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宜蘭縣三民國小家庭教育推動小組 成立日期:1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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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1.依規定組成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成員13人
2.提報校務會議表決。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提案表 <提案一>提案人:林妗鎂 連署人:詹勝凱 一、 案由:成立本校家庭教育委員會 二、 說明:(一)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訪視計畫、 宜家字第1020000698號涵訂定之。 三、 辦法:(一)提本校校務會議討論後實施。 四、 審查意見: 五、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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